《市场消费》

昱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方案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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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348股票简称:昱能科技公示序号:2024-060

本董事会、全体董事以及相关公司股东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规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截至本公告公布日,昱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公司股东嘉兴市汇英资本管理合伙制企业(有限合伙企业)(下称“嘉兴市汇英”)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3,328,326股,总股本的2.13%,公司股东嘉兴市汇能资本管理合伙制企业(有限合伙企业)(下称“嘉兴市汇能”)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5,558,035股,总股本的3.56%。以上股东为同一执行事务合伙人,组成一致行动关联,分类汇总后持有公司股份8,886,36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69%。以上股权均是企业IPO前及上市以来权益分派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获得的股权,嘉兴市汇英及其嘉兴市汇能持有企业IPO前获得的股权已经在2023年6月8日上市流通。

●企业近日接到公司股东嘉兴市汇英《关于减持所持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减持计划告知函》,嘉兴市汇英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总计高管增持之而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500,000股,高管增持占比合计不超过公司现阶段股权总量的0.96%。始行减持计划公示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2024年10月9日至2025年1月8日)执行。

一、高管增持行为主体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概况

注1:“别的形式获取”系通过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获得;

注2:此次减持计划仅嘉兴市汇英开展高管增持,不涉及其一致行动人嘉兴市汇能持仓一部分高管增持。

以上高管增持行为主体存有一致行动人:

注1:以上“占股比例”以公司当前总股本数量156,277,435进行测算。

嘉兴市汇英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往12个月无减持股份状况,最近一次减持股份如下

注1:“高管增持占比”系依据上述公司股东具体高管增持时公司股本数量分别计算。

注2:“早期减持计划公布日期”为上述公司股东初次高管增持日期,因以上股东高管增持都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开展,根据当时可用的有关规定,不用公布减持计划。

二、减持计划主要内容

注:

1、预披露期内,若企业股票产生股票停牌情况的,具体逐渐高管增持的时间也依据连续停牌相对应延期。

2、董事长凌志敏,董事、董事长助理邱志华根据嘉兴市汇英间接性持有公司股份,以上股权已经在2023年6月8日上市流通,依据凌志敏、邱志华在企业首发上市时所做服务承诺,其将继续履行合同企业上市发售前公司股东所持股份的限购安排等服务承诺,并实行自律管理。

3、若方案高管增持期内企业有派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变化事宜,将会对以上高管增持总数做适当调整。

(一)有关公司股东是否有其他分配□是√否

(二)控股股东此前对占股比例、持股数、持仓时限、高管增持方法、高管增持总数、高管增持费用等是不是作出承诺√是□否

结合公司《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等相关资料,股东嘉兴市汇英就持仓及减持意愿有关服务承诺如下所示:

嘉兴市汇英服务承诺:自公司股票发行之日起12个月,不转让或者由他人管理方法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所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公司股权(包括由这部分衍生的股权,如派股、资本公积转增等),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公司同时把遵守法律、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上海交易所交易规则对该企业持公司股权转让的许多要求。假如企业上市后因为发觉金红利、派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因素开展除权除息、除权除息的,将依据证监会、证交所的相关规定作除权除息解决。

此次拟减持事宜与之前已披露承诺是否一致√是□否

(三)是否为上市时未实现盈利企业,其大股东、控股股东、执行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拟减持先发前股份的状况□是√否

(四)本所规定的其他事宜

截至本公告公布日,嘉兴市汇英不会有《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所规定的不可高管增持的情况。

三、大股东或控股股东高管增持先发前股权

是不是大股东或控股股东拟减持先发前股份的状况□是√否

四、有关风险防范

(一)减持计划执行的不确定因素风险性,如计划实施的前提、约束性条件以及有关条件成就和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以上公司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股价等综合因素再决定是否执行此次减持计划,此次减持计划的高管增持时长、高管增持总数、高管增持费用等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科学理财,注意投资风险。此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整治、延续性经营等造成影响。

(二)减持计划执行是不是可能造成发售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性□是√否

(三)别的风险防范

此次减持计划合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公司股东按上述方案高管增持本公司股份期内,企业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科学理财,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昱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4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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