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消费》

深圳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有关企业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有关担保事项的推进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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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56股票简称:兆新股份公示序号:2024-083

我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披的内容真实、准确和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融资租赁业务及保证状况简述

深圳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企业”)分别在2024年8月16日举办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9月2日举办2024年第三次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融资租赁暨相关担保事项的议案》。为拓展融资渠道,提升资金使用效益,达到业务发展要求,公司子公司江西新余德佑太阳能发电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下称“江西新余德佑”)拟作为承租方与华润万家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下称“华润万家融资租赁业务”)进行售后回租业务,信用额度金额为15,000万余元,借款期限为10年。江西新余德佑拟向电费收费权质押给华润万家融资租赁业务、并把有关资产抵押给华润万家融资租赁业务做为交易担保;企业为本次融资租赁业务事宜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子公司深圳永晟新能源有限公司(下称“深圳市永晟”)为本次融资租赁业务事宜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及其债务优先劣后服务承诺,服务承诺其对于承租人的债务优先劣后于华润万家融资租赁业务。具体详见公司在2024年8月17日公布的《关于公司开展融资租赁暨相关担保事项的公告》(公示序号:2024-078)。

二、融资租赁业务及贷款担保工作进展

前不久,江西新余德佑与华润万家融资租赁业务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电费收费权质押合同》及《抵押合同》,企业及深圳永晟与华润万家融资租赁业务签订了《保证合同》,深圳市永晟与华润万家融资租赁业务、华润深国投私募基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华润信托·润租3号新余德佑股权财产权信托信托合同》。

江西新余德佑做为承租方与华润万家融资租赁业务进行售后回租业务,信用额度金额为15,000万余元,借款期限为10年;江西新余德佑把它市场销售电力工程而具有的扣除水电费及其他相关应收账款的权利质押给华润万家融资租赁业务,并且以江西新余德佑所拥有的光伏电站设备及设施为本次融资租赁业务事宜给予质押担保。企业及深圳永晟为本次融资租赁业务事宜给予连带责任担保。与此同时,为了保证华润万家融资租赁业务对江西新余德佑具有的融资租赁债权,深圳市永晟授权委托华润深国投私募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开设“华润信托·润租3号江西新余德佑股份财产权信托”,规模达到江西新余德佑100%股份相对应的实缴出资额,共计人民币1,000万余元。深圳市永晟对江西新余德佑拥有的往来账、贷款等债务(若有),优先劣后于华润万家融资租赁业务对江西新余德佑具有的融资租赁债权。

三、融资租赁合同及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一)融资租赁合同(回租)

1、出租方:华润万家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承租方:江西新余德佑太阳能发电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3、标的物:光伏电站设备及设施

4、租赁费用:rmb150,000,000.00元;在其中,标的物合同款:rmb150,000,000.00元

5、租赁期:120月,自租期日开始计算

(二)股份财产权信托信托合同

受托人:深圳永晟新能源有限公司

受委托人:华润深国投私募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收益人:华润万家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信托目的:受托人根据对受托人的信赖,想要因其合理合法所拥有的标的公司总计100%股份开设“华润信托·润租3号江西新余德佑股份财产权信托”,并指定受委托人依据信托文件的承诺管理方法应用信托资产,以受托人交货的股份做为信托利益由来,向收益人分派信托利益,以保证收益人做为融资租赁业务债务人对标的公司具有的融资租赁债权。

私募基金种类:本私募基金为受托人特定主要用途和管理方式的财产服务信托。由受托人自行决定信托设立、信托资产管理方法应用处罚方法、收益人及收益权等事项,受委托人仅承担账号管理、信托登记薄管理方法、结算分派及提供或出示必需文档以配合信托目的完成等事务,受委托人仅担负一般私募基金事项的实行岗位职责,不构成积极工作职责。

信托规模:本信托规模即受托人交付标的公司100%的股份相对应的实缴出资额,共计人民币1,000万余元(大写人民币贰仟万元整)。

劣后债权:受托人对标的公司拥有的往来账、贷款等债务(若有),优先劣后于收益人对标的公司具有的融资租赁债权。在收益人对标的公司拥有的债务所有获得偿还以后,受托人才可以规定标的公司偿还债务(若有)。

(三)电费收费权质押合同

1、受托人:华润万家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被担保人:江西新余德佑太阳能发电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3、合同约定:指《融资租赁合同》以及所有配件(包括其后面随意填补、修定)

4、借款人:江西新余德佑太阳能发电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5、质押贷款标底:本合同项下之质押贷款标底为被担保人所持有的项目自经营期起止运营期届满市场销售电力工程而具有的扣除水电费及其他相关应收帐款(包括国家和地区补助,若有)的权力。

6、主债权及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受托人对借款人拥有的所有债务、受托人为实现债权及担保物权而花费的相关费用,及其主合同项下借款人应当履行的除上述情况付款或赔偿责任以外的其他责任。

(四)借款合同

1、质权人:华润万家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抵押权人:江西新余德佑太阳能发电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3、合同约定:指《融资租赁合同》以及所有配件(包括其后面随意填补、修定)

4、借款人:江西新余德佑太阳能发电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5、质押物:江西新余德佑所拥有的光伏电站设备及设施

6、质押担保的范畴:主合同项下质权人对借款人拥有的所有债务、质权人为实现债权及质押权而收取的相关费用,及其主合同项下借款人应当履行的除上述情况付款或赔偿责任以外的其他责任。

(五)担保合同

1、债务人:华润万家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担保人:深圳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永晟新能源有限公司

3、保证范围:债务人根据合同约定对借款人所享有的所有债务

4、担保期限:主合同项下债务执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债务履行期若有变动,则担保期限为变更后债务履行期届满的时候起三年。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四、此次融资租赁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进行融资租赁有益于做大做强目前财产,拓展融资渠道,完成筹集资金结构的优化,达到企业日常运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本次交易不受影响企业对相关资产的应用,不会对公司日常运营和市场拓展造成影响,根据公司共同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型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总计对外提供担保额度及贷款逾期贷款担保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企业对合并财务报表内企业具体所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1,704.00万余元(含此次江西新余德佑新增加贷款担保),占公司总2023年经审计归母公司净资产的16.99%;企业对合并报表范围外企业无抵押。公司对外担保不会有逾期情况,不会有涉及到诉讼贷款担保及因担保被裁定需承担亏损的状况。

六、备查簿文档

1、《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

2、《电费收费权质押合同》;

3、《抵押合同》;

4、《保证合同》;

5、《华润信托·润租3号新余德佑股权财产权信托信托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二○二四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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