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消费》

沧州明珠塑胶有限责任公司 有关为子提供担保的推进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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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08股票简称:沧州明珠公示序号:2024-035

我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具体内容的实际、准确和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醒:截至本公告日,发售公司对外担保额度余额为35.54亿人民币,占公司总最近一期经审计公司净资产的69.38%。请广大投资者充足关心担保风险。

一、贷款担保决议状况简述

沧州明珠塑胶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于2024年4月25日和2024年5月16日各自举办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3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允许为芜湖市耀眼明珠制膜科技公司(下称“芜湖市制膜”)做担保,总计担保额度账户余额总额不超过10,000万余元,时限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举办日才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2024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布的《关于2024年度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示2024-009号。

二、贷款担保工作进展

2024年9月19日,公司和芜湖市扬子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芜湖市签定《最高额保证合同》,企业为分公司芜湖市制膜在芜湖扬子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办理rmb4,900万元贷款所产生的负债给予连带责任担保。

实际贷款担保如下表:

三、被担保人基本概况

被担保人:芜湖市耀眼明珠制膜科技公司

1、注册资金:10,000万余元

2、创立日期:2021年09月30日

3、公司注册地址:我国(安徽省)自贸区芜湖市规划区鸠江开发区官陡门道276号

4、法人代表:谢春普

5、与上市公司关联:企业持股比例为100%,是企业全资子公司。

6、业务范围:许可经营项目:食品用包装容器专用工具产品生产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化工新材料产品研发;食品用包装容器专用工具产品市场销售;复合材料生产制造(没有危化品);复合材料市场销售;塑胶制品生产制造;塑胶制品市场销售;进出口业务(除批准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相关法律法规非严禁和限制项目)。

7、最近一年及一期的关键财务报表(企业:万余元)

经查询,芜湖市耀眼明珠制膜科技公司并不属于失信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债务人(招标方):芜湖市扬子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担保人(承包方):沧州明珠塑胶有限责任公司

3、借款人:芜湖市耀眼明珠制膜科技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担保贷款担保

5、担保期限

(1)合同规定担保期限为主导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期满之日起三年。

(2)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承包方为债务人几笔贷款(或负债)提供保证的,担保期限按招标方为借款人下发的单笔贷款分别计算,即自单笔贷款派发之日起止此笔借款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期满之日起三年。

(3)银行汇票开放式、票据开放式、个人信用开放式等项下的担保期限为招标方自垫款账款之日起三年。

(4)主合同规定借款人可分期执行还款义务的,则是对每一期负债来讲,担保期限均从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期满之日起三年。

(5)招标方与借款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到贷款展期合同的,担保期限至贷款展期协议书再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期满之日后三年。

(6)如果发生有关法律法规或主协议约定事宜,招标方公布负债提早到期,担保期限至负债提早期满之日后三年。

(7)前述上述“债务履行期限期满之日”包含主合同项下借款人每一笔债务期满日和按照主合同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招标方公布负债提早期满日。

6、担保额度:总共总额不超过4,900万余元。

7、担保范围:合同规定的保证范围为借款人和招标方在主债权明确期内发生的一系列负债,包含但是不限于所有本钱/开放式、贷款利息(包含逾期利息)、合同违约金、赔偿费、裁决书或民事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翻倍收取的债务利息、借款人需向甲方支付的许多账款、招标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出现的一切费用(包含但是不限于诉讼费用、仲裁费、财产保全费、保护担保费用、差旅费报销、执行费、担保费、拍卖费、公证费用、送到费、公告费、律师代理费及因起诉实行产生费用等)。根据合同约定而引起的贷款、垫付、贷款利息、花费或甲方所有其他债权具体形成时间即便超过债务明确期内,承包方允许这一部分债务仍然属于本最高额保证的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期满日不会受到债务明确期间届满日限制。

五、股东会建议

芜湖市制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经营情况优良平稳,信贷资产质量优质,经营风险处在公司可监控范围内,具备具体偿债水平。因而,企业本次担保事项有益于满足上述企业日常经营需要,有助于提高其运营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适用公司业务迅速发展,根据公司共同利益,为股东营造良好的收益。

六、企业总计对外担保数量和担保余额状况

截至本公告日,企业经批准的为下级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金额为500,000万余元,占公司总2023年末经审计资产总额70.33%,占公司总2023年末经审计公司净资产的97.61%。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额度余额为355,400万余元,均是对合并范围内下级公司提供贷款担保,占公司总2023年末经审计总资产的49.99%,占公司总2023年末经审计公司净资产的69.38%。此外,企业没有其他对外担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贷款逾期贷款担保或涉及诉讼贷款担保及因担保被裁定输了官司而需承担损害等情况。

七、备查簿文档

《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4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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