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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50股票简称:北京科锐公示序号:2024-072
我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披的内容真实、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醒:
1、此次签订的《投资协议书》为双方根据合作意愿而签订的投资意向协议,到目前为止,正在进行前期工作有关工作,企业未完成企业内部项目投资决策制定,协议书有待经公司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后即可起效,协议书涉及新项目最终能否执行存在较大可变性。
2、本协议签订后,公司后续将依据具体推进情况,对该项目执行内部结构审核和决策制定。与此同时本协定项下项目建成后有待获得政府部门审核,可能出现政府部门审核未通过或审核时间太长而造成协议书无效的审批风险性。
3、本协定在履行环节中将面临我国政策变化、市场情况转变、管控风险、领域竞争风险及其多种要素转变,造成工程变更、中断、经营期增加或者无法推动风险。
4、本协议的签署对公司经营业绩和经营情况产生的影响需视协议书后面实际合作项目的实行情况判断。
5、后期企业将根据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协议书项下具体项目履行相应的审核和决策制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协议签订概述
为贯彻落实国家双碳战略总体目标,充分发挥地区政府和企业的各自的优势,共同推进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区域范围单独储能电站项目发展,近日,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与重庆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秉着互利共赢、互利共赢的基本原则,签订了《投资协议书》(下称“本协定”)。
本协定并未起效,涉及投资尚要递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后面企业将按相关规定,对协议书项下具体项目履行相应的管理决策审批流程,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协议的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者详细介绍
名字: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市人民政府
详细地址:重庆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中和街道渝秀大路20号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并不属于失信执行人,与企业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书具体内容
招标方: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承包方)
双方秉着互利共赢、互利共赢的基本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经双方沟通协商,就乙方在秀山县投建单独储能电站相关的事宜达到下列协议书,彼此共同遵守: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规划:重庆市秀山县单独储能电站;
2.项目建设内容:新创建分享储能电站充电电池舱海运集装箱及集中控制室、配电间、消防中心等房屋建筑;
3.工程规模:筹建项目投资发电厂规模达到250MW/500MWH(筹建还是要以市级部门审批容积为标准);
4.投资概算:投资规模约7.5亿人民币(按实际投资额为标准),在其中:固定投资约6.7亿人民币,周转资金约0.8亿人民币;
5.基本建设地址:官庄街道柏杨村;
6.基本建设时限:项目获得有关部门审批和获得土地使用权证并具有开工条件后(以获得审批(办理备案)批复为标准),承包方保证项目于3个月内实际性开工,12个月内进行建成投产(按实际开工和建成投产为准);
7.效益评估:年销售额约2.8亿人民币,年缴税约2500万余元(按实际年产值和纳税总额为标准)。
(二)彼此权利与义务
1.招标方权利与义务
(1)承担争得我国相关优惠政策对乙方新项目提供支持,适用承包方将规划项目汇报重庆国家能源局及其他相关单位获得开发运营办理手续。
(2)维护保养承包方对该约定书项目的开发、经营利益,确保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里有优先选择开采权——在协议有效期内不可将约定书区域(供电公司220KV秀山配电站)电网侧储能基本建设网络资源再授于别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设计开发运营。
(3)承担协调相关部门给予本地目前有关原始资料。
(4)依照招商引资政策,协调相关部门为承包方办理公司注册、税收、土地资源商业用地、工程建设办理手续、电力网销货提供全方位一站式办公,以最短的时间办理有关办理手续。配合甲方申请办理开设项目公司的有关相关手续,融洽各项优惠政策及其项目核准和工程项目有关的其他办理手续,协调解决的在项目核准、建设工程施工及生产运作期内遇到的困难。依照项目用地(包含临时占地)征地赔偿计划方案,配合甲方申请办理新项目征收土地办理手续,协助解决项目用地过程中发生的纠纷案件。在承包方交清有关土地价款并获得合理合法商业用地准许相关手续,及时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5)帮助承包方协调处理项目所在地的社会问题。
(6)承担创立项目建设组建工作专班,保证项目顺利推进。
2.承包方权利与义务
(1)项目选址应本着充足合乎计划和节省土地标准,项目用地由乙方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取得相应,花费由乙方承担,执行过程中必须依法遵守国家绿色生态和环境保护等多项有关法律法规。
(2)承包方按照合同约定的基本建设时限,推动项目前期工作和投资建设,确不可抗力因素或客观原因牵制而不能按时进行项目实施建设规划的,经甲方同意能够延期,涉及花费由乙方承担。
(3)乙方在基本建设期间和建成投产运营期内必须服从甲方监管,用心承担社会责任,共创和谐平稳的生产经营自然环境。
(4)乙方在项目前期工作期内须及时将可行性报告等相关报告及评审结果等相关资料递交招标方,这样有利于招标方帮助承包方进行相关批件办理。招标方确保没经承包方允许不把乙方一切技术专业成效泄漏给第三方。
(5)若承包方新项目合乎国家优惠政策的,承包方需自行依法处理全部优惠政策的申请办理、审批工作中。
(6)新项目获得电力能源主管部门的宣布批件后,保证在本地项目投资、缴纳税收及申请年产值。
(7)承包方在项目建设及经营过程中,同等条件应优先解决项目所在地人民群众学生就业。
(8)乙方项目用地均需取得相应。在其中,土地按国家规定申请办理。
(三)合同违约责任
1.本协定实施后,甲、乙双方须共同遵守,没经任何一方允许,不得随意消除、停止、变动,不然理应承担法律责任合同违约责任。
2.本协定实施后,甲、乙双方须认真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各类责任,任何一方毁约,守约方有权利根据情况消除本协定以及相关附设协议书,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违约方负责(包含但是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代理费、差旅费报销等守约方为实现债权而引起的相关费用)。
(四)法定免责事由
本协议签订后,非因战事、地震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理由,彼此不可免去本协议规定的责任义务,不可停止、延迟时间合同的执行。协议书执行环节中遇有中国法律、政策法规、政策变化,以变更后的法律法规、政策法规、制度的规定为准。
(五)协议的签订、起效、改动、变动与消除
1.本协议签订均需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定加盖单位公章。对该协议书及其附件改动,双方需签名盖章进行确认。
2.本协定自甲、乙双方签名盖章,并且经过承包方股东会审批通过后起效,有效期限自承包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止2026年10月31日,协议有效期内承包方并未得到工程建设审批(以获得项目核准或没有任何区别的政府批文为标准),本协定全自动停止,涉及花费由乙方承担。
3.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协定无法履行,能够解除协议。
4.因为法律法规、政策法规、政策的调整造成本协定不能在原来的基础上履行,彼此可商议变更或解除协议。
5.一方毁约,另一方可以解除本协定。
(六)协议书争议的解决
本协定在履行过程中出现异议,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依法对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老百姓法院提起诉讼。
四、协议书对公司的影响
本协定涉及项目公司基于我国双碳战略所作的市场布局,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有益于进一步拓展企业新能源市场业务流程,本协议的签署对公司经营业绩和经营情况产生的影响需视协议书后面实际合作项目的实行情况判断。本协议的签署和履行也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协议书但对合作者形成依赖。
五、风险防范
1、此次签订的《投资协议书》为双方根据合作意愿而签订的投资意向协议,到目前为止,正在进行前期工作有关工作,企业未完成企业内部项目投资决策制定,协议书有待经公司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后即可起效,协议书涉及新项目最终能否执行存在较大可变性。
2、本协议签订后,公司后续将依据具体推进情况,对该项目执行内部结构审核和决策制定。与此同时本协定项下项目建成后有待获得政府部门审核,可能出现政府部门审核未通过或审核时间太长而造成协议书无效的审批风险性。
3、本协定在履行环节中将面临我国政策变化、市场情况转变、管控风险、领域竞争风险及其多种要素转变,造成工程变更、中断、经营期增加或者无法推动风险。
4、后期企业将根据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协议书项下具体项目履行相应的审核和决策制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簿文档
1、由协议书签订的《投资协议书》。
特此公告。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