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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通稿(编写田鹏)10月11日,据上海交易所官网消息,为深入贯彻落实证监会《关于深化科创板改革服务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八条措施》(下称“科八条”)规定,适用科创型企业高质量发展的,上海交易所正式公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6号——轻资产、高研发投入认定标准(试行)》(下称《指引》),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24年6月19日,中国证监会“科八条”,明确提出着力打造“多元化经营、高科研投入”判定标准,适用科创板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募资用以科研投入。上海交易所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下称《18号意见》)等相关规定,在分析早期科创板企业实例的前提下,融合“多元化经营、高科研投入”企业运营模式特性,建立了《指引》,进一步引导企业坚持自主创新,提高技术创新能力。
据了解,《指引》共12条,确定了科创板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可用“多元化经营、高科研投入”的范畴、实际判定标准、中介服务审查规定、信息披露要求和募资监管政策等具体事宜,致力于对于科创型企业特性,更强适用自主创新,提升募集资金的利用效率,推动科创型企业高质量发展的。
具体而言,一是确立应用领域。确立《指引》所规定的“多元化经营、高科研投入”企业认定标准的适用范围,为可用《18号意见》第五条的具有多元化经营、高科研投入特征的科创板企业。
二是优化判定标准。《18号意见》给出了具备“多元化经营、高科研投入”特性公司这个概念。在这个基础上,《指引》进一步细化、确定了“多元化经营、高科研投入”公司的实际判定标准。即具有多元化经营特征的公司,要求其最近一年底固资、在建项目、土地使用权证、使用权资产、待摊费用以及其它根据资本支出所形成的实体资产,总计占总市值比例不超过20%。具有较高的科研投入特征的公司,要求其最近三年均值科研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不少于15%,或最近三年总计科研投入不少于3亿人民币;且最近一年研发团队占当初职工数量的比例不低于10%。
三是压严夯实中介服务义务。确立承销商及申请会计应密切关注并审查的“多元化经营、高科研投入”企业认定相关事宜,同时要求出示重点核查意见。
四是加强信息披露要求。要求其必须在募集说明书中增加公布企业合乎“多元化经营、高科研投入”有关要求的现象、本次募集资金用以补充流动资金和清偿债务比例超过30%的合理性,并强化与本次募投项目研发费用、产品研发具体内容、研发风险等有关信息披露。
五是提升募资管控。要求其必须在年报及前募鉴证报告中披露募集资金使用及预研项目推动的状况。强化对补充流动资金和清偿债务超出30%占比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更改的管控。
上海交易所表明,此次《指引》的出台,对“多元化经营、高科研投入”特性公司的判定标准展开了优化,指标值更加清晰和可衡量,公司可以直接评定论述本身是否符合技术标准,进一步提高并购重组的公开性与可预期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