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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5018股票简称:长华集团公示序号:2024-06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回购注销缘故:依据长华控投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企业”)《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下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由于企业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下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4名激励对象已离职、1名激励对象非因行使职权缘故已死亡、1名激励对象出任公司监事不再具有激励对象资质,企业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还没有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总共71,100股。与此同时,由于本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一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绩效考评系数为80%,董事会同意企业回购注销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相匹配考评当初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73,460股。总的来说,此次回购注销员工持股计划总共244,560股。
●此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一、此次约束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公布
(一)2024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2024年8月28日公布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示序号:2024-049)。
(二)公司已经根据法律规定就本次股权回购注销事宜依法履行债务人通告程序流程,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2024年8月28日公布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示序号:2024-050)。在前述公示合同约定的申报日期内,无债务人申请要求其偿还债务或提供相关贷款担保。
二、此次约束性股票回购注销状况
(一)此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根据
1、结合公司《激励计划》第十三章第二条的有关规定:
“(一)激励对象产生职位变动
1、若激励对象变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监事或其它不可以持有公司限制性股票的工作人员,则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未作解决,已获授但还没有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由企业按授予价格复购。”
“(二)激励对象因主动离职、合同期满不会再续签、公司辞退员工等原因而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未作解决,已获授但还没有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由企业按授予价格复购,辞职前需要缴纳结束员工持股计划已解除限售一部分个税的。”
“(五)激励对象死亡
2、激励对象因其他问题死亡的,其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未作解决,已获授但还没有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由企业按授予价格复购;复购账款对其指定财产继承人或遗嘱执行人委托接受。继承者在传承前应向公司支付结束已解除限售一部分所涉及到的个税。”
由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4名激励对象已离职、1名激励对象非因行使职权缘故已死亡、1名激励对象出任公司监事不再具有激励对象资质,因而公司将对以上激励对象已获授但还没有解除限售的总共71,100股员工持股计划开展回购注销。
2、结合公司《激励计划》第八章第二款的有关规定:
“(三)公司层面绩效考评规定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评本年度为2022-2024年三个会计期间,每一个会计期间考评一次,各年绩效考评总体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主营业务收入”规格以经会计事务所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为标准,相同。
若各考评自然年度,公司未满足上述绩效考评总体目标,全部激励对象相匹配考评当初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都不得解除限售,由企业按授予价格再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总和复购。”
由于本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一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绩效考评系数为80%,因此公司将回购注销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相匹配考评当初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73,460股。
总的来说,此次回购注销员工持股计划总共244,560股。
(二)此次回购注销的工作人员、总数
此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共涉及85人,总计拟回购注销员工持股计划244,560股;此次回购注销结束后,本激励计划剩下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1,850,240股,均为首次授予一部分剩下的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三)回购注销分配
公司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下称“中登公司”)设立了复购专用型股票账户,同时向中登公司申办了以上85人已获授但还没有解除限售的244,560股限制性股票的复购过户。预估以上244,560股员工持股计划于2024年10月17日进行销户,公司后续将依法处理有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回购注销员工持股计划后公司股权构造变化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员工持股计划后,企业公司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下所示:
企业:股
注:具体公司股权结构变化情况以回购注销事宜结束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具的股权结构表为标准。
四、说明及服务承诺
董事会表明:此次回购注销员工持股计划事宜涉及到的决策制定、信息公开符合法律、政策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与公司股权激励方案、员工持股计划授于合同的分配,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利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况。
郑重承诺:已核实并确保此次回购注销员工持股计划涉及到的目标、股权总数、销户日期等信息内容真正、精确、详细,已充足告之有关激励对象此次回购注销事项,且有关激励对象未对回购注销事项表明质疑。若因此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引起纠纷,企业将自己承担所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服务合同的结论性想法
上海锦天城(杭州市)法律事务所觉得:截至本法律意见出示之时,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已经取得目前必需许可的与受权,并且已经依法履行目前必须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复购缘故、总数、价钱、回购注销暨公司减资日程安排合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长华控投集团有限公司股东会
202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