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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威迈斯新能源技术(集团公司)有限责任公司 有关持仓5%之上股东减持至5%的股权变动 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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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612股票简称:威迈斯公示序号:2024-05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规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此次股权变动归属于股份减持,不碰触全面要约收购;

●此次股权变动为持仓5%之上非第一减持,不会使企业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产生变化;

●此次股权变动后,深圳市威迈斯新能源技术(集团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公司股东蔡友良老先生总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达到21,047,939股,占公司总股本占比降到5.0000%,蔡友良老先生再也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公司在2024年10月21日接到股东蔡友良老先生发送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就其相关股权变动状况公告如下:

一、此次股权变动状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相关情况

(二)此次股权变动基本概况

注:1、信息披露义务人此次股权变动中涉及股权均具有投票权,不会有表决权委托或受到限制等所有支配权限制或限定转让状况;

2、信息披露义务人此次变化不会有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情况及相关服务承诺;

3、以上“变动比例”为四舍五入后保存四位小数。

二、此次股权变动前后左右,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着上市企业权利的股权状况

此次股权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总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从22,699,439股减少至21,047,939股,总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占公司总股本占比降到5.0000%。

注: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次股权变动后持有的公司股份均具有投票权,不会有表决权委托或受到限制等所有支配权限制或受到限制转让状况。

三、中涉及后面事宜

1、此次股权变动为股东蔡友良老先生根据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高管增持,系公司股东因自身融资需求所做出的相关安排,不碰触全面要约收购。

2、此次股权变动主体是持仓5%之上非第一大股东,不会造成企业的实际控制人产生变化,也不会影响企业的管理体制和长期运营。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此次股权变动涉及到信息披露义务人蔡友良老先生必须公布《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细企业同一天公布的企业《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此次股权变动后,蔡友良老先生不必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企业将并督促严格执行有关减持规定,并及时向投资人公布有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威迈斯新能源技术(集团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4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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