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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716股票简称:中研股份公示序号:2024-046
本董事会、全体董事以及相关公司股东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规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大股东持股的相关情况
截至本公告公布日,王秀云及其一致行动人刘国梁各自持有公司股份5,691,327股总股本的4.68%和2,805,050股总股本的2.31%(合计持股8,496,377股,总计总股本的6.99%),以上股权为公司发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获得的股权,并已经在2024年9月20日起上市流通。详细公司在2024年9月1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址(www.sse.com.cn)公布的《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2024-045)。
●减持计划主要内容
王秀云、刘国梁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总计高管增持不得超过1,216,800股,即两个人总计高管增持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尤其以集中竞价方式高管增持的,两个人总计在任意持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以大宗交易方式高管增持的,两个人总计在任意持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将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买卖日之后的三个月内开展。
在减持计划执行期内,企业如果发生派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资等变化事宜,减持股份数量将结合公司到时候最新总市值数量和减持计划比例进行适当调整。
一、高管增持行为主体的相关情况
以上高管增持行为主体存有一致行动人:
以上高管增持行为主体上市后未减持股份,以往12个月未出现高管增持。
二、减持计划主要内容
预披露期内,若企业股票产生股票停牌情况的,具体逐渐高管增持的时间也依据连续停牌相对应延期。
(一)有关公司股东是否有其他分配□是√否
(二)控股股东对占股比例、持股数、持仓时限、高管增持方法、高管增持总数、高管增持费用等是不是作出承诺√是□否
1、外国投资者5%以上股东王秀云及刘国梁承诺
(1)限购分配
自公司股票发行之日起12个月,不转让或者由他人管理方法本次发行前自己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股东持股及减持需求
自己持续看好企业业务市场前景,大力支持企业发展,拟长期投资企业股票。自己将严格执行有关股权定位的服务承诺,锁住期满,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其自己作出承诺前提下,自己能够减持公司股份。
自股份锁定期满之日起2年之内,在遵守本次发行别的各类服务承诺前提下,若自己根据一切方式或手段高管增持此前在本次发行前已经持有的公司股份,则个人的高管增持价钱不少于高管增持时企业上一年度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价钱。如在自己高管增持上述情况股权前,企业已经发生分红派息、派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宜,则个人的高管增持价钱应不低于适当调整后的价格。高管增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大宗交易规则、国有资产转让及其它合乎证监会及证交所相关规定的方法。在本人高管增持时,自己应通知企业在高管增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根据证交所集中竞价初次高管增持在高管增持前15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有关规定立即、精确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此前在锁住期届满后高管增持此前在本次发行前已经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高管增持程序流程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政策法规、行政规章有关股份减持及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
此次拟减持事宜与之前已披露承诺是否一致√是□否
(三)是否为上市时未实现盈利企业,其大股东、控股股东、执行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拟减持先发前股份的状况□是√否
(四)本所规定的其他事宜
以上公司股东不会有《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可高管增持的情况。
三、大股东或控股股东高管增持先发前股权
是不是大股东或控股股东拟减持先发前股份的状况□是√否
四、有关风险防范
(一)减持计划执行的不确定因素风险性,如计划实施的前提、约束性条件以及有关条件成就和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在高管增持时间段内,公司股东根据市场情况、股价等多种因素决定是否执行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高管增持时长、高管增持价钱、高管增持数量以及有待观察。此次减持计划系股东系本身融资需求所进行的高管增持,也不会对公司治理、长期运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二)减持计划执行是不是可能造成发售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性□是√否
(三)别的风险防范
此次减持计划合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会有不可高管增持情况。
公司股东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有关管控及相关约定的规定执行高管增持,并立即执行信息内容告知义务,企业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科学理财,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中研纤维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202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