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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奥特佳证券代码:002239公示序号:2024-083
我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确保此次信息公开的内容真实、准确和详细,
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醒: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定提议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属于变动过去股东会已经通过的决议。
我们公司于10月24日举办了2024年第六次股东大会决议,现就大会召开情况和决定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召开的相关情况
(一)举办时长:2024年10月24日14点。
(二)举办地址:江苏南京市江宁区秣周东路8号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三)举办方法:当场网络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
(四)召集人:本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老总王振坤老先生。
此次会议的召开合乎《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股东出席会议的状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以及授权代理人总共1,178人,意味着股权781,998,276股,占奥特佳公司总股权数字的23.6280%。
在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总共1人,持有公司有投票权股权830,000股,总股本的0.0251%;
根据网上投票股东1,177人,意味着股权781,168,276股,占奥特佳公司总股份的23.6029%。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公司股东总共1,176人,所持股份总数为197,381,810股,占奥特佳公司总股份的5.9639%。
我们公司一部分执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我们公司聘用国浩律师(南京市)公司方湘子侓师、牛俊峰璇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开展印证,并提交了法律服务合同。
三、会议提案决议和表决状况
此次会议提案采用非累积投票制方法网络投票,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上投票的形式进行决议。当场决议依照企业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展开了记票、监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责任公司向我们公司带来了本次股东大会的网上投票统计数据。提案实际决议如下: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决议状况:允许777,285,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3974%;抵制3,200,3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4093%;放弃1,51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1934%。
中小投资者总决议状况:允许192,669,1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7.6124%;抵制3,200,3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1.6214%;放弃1,51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7662%。
四、法律服务合同具体内容
国浩律师(南京市)公司方湘子侓师、牛俊峰璇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且为本次股东会出示法律服务合同,发布总结性建议如下所示:
总的来说,本所律师觉得,奥特佳新能源技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24年第六次股东大会决议的集结、举办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工作的人员资质真实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对提案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真实有效。
特此公告。
备查簿文档:1.我们公司2024年第六次股东大会决议决定;
2.国浩律师(南京市)公司《关于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奥特佳新能源技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股东会
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