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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20股票简称:日发精机序号:2024-063
我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确保公告内容真正、准确和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省日发高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企业”)于2024年2月26日举办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八届职工监事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允许企业使用自筹经费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余元且总额不超过10,000万余元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复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权,回购价格总额不超过7.70元/股,购买的股权将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方案或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执行时限为自企业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权计划方案的时候起12个月。详细公司在2024年2月27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示序号:2024-005)。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规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复购期内,回购股份占发售公司总股本的占比每多百分之一的,必须在客观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给予公布。现就公司回购股份的工作进展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工作进展
截止到2024年10月31日,企业通过股份回购专用型股票账户回购公司股份12,117,000股,总股本的比例是1.5142%;最大卖价金额为5.91元/股,最低成交价金额为3.55元/股,交易量总金额为rmb50,019,068.80元。本次回购根据公司设定的回购股份计划方案。
二、别的表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也、回购股份数量和回购股份费用等均达到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详细如下:
1、企业未能以下期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很有可能对该公司证券及其衍生种类成交价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项产生之时或在决策的过程中,至依规公布之天内;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交易所要求其他情形。
2、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合乎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企业股票当日交易上涨幅度限制价钱;
(2)禁止在深圳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价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开展股份回购委托;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交易所所规定的规定。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资金分配状况执行复购方案。复购期内,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省日发高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