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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1203股票简称:大中矿业公示序号:2024-116
债卷编码:127070债卷通称:大中转债
大
我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披的内容真实、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醒:
1、大中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及子公司总计对外开放担保余额为434,993.79万余元(包括此次担保额度),占公司总最近一期经审计公司净资产的73.75%。
2、公司及子公司没有对合并报表范围以外提供担保。
3、公司及子公司未出现贷款逾期贷款担保、涉及到诉讼贷款担保及因担保被裁定输了官司而需承担亏损的状况。
一、贷款担保状况简述
企业分别在2024年3月18日、2024年4月8日举办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和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允许公司及子公司依据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2024本年度企业为子提供担保、分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累计不得超过305,000万余元。该预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公司及子公司彼此贷款担保额度之间调济。贷款担保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3本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时12个月合理,在相关额度内产生的实际担保事项,股东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人员负责与金融机构签署有关担保协议。超出此次预估金额的担保事项,企业将按相关规定执行审议程序后实施。具体内容详见企业2024年3月19日、2024年4月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布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示序号:2024-032)、《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示序号:2024-044)。
为进一步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运营及融资计划的资金需求,企业分别在2024年8月23日、2024年9月9日举办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24年第四次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允许企业在原有担保额度前提下,提升担保额度及被担保方,新增加对外开放担保额度100,000万余元,该预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公司及子公司彼此贷款担保额度之间调济。贷款担保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候起12个月合理,在相关额度内产生的实际担保事项,股东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人员负责与金融机构签署有关担保协议。具体内容详见企业2024年8月24日、2024年9月10日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布的《关于新增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的公告》(公示序号:2024-095)、《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示序号:2024-100)。
二、对外担保工作进展
前不久,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金日晟煤业有限公司(下称“金日晟煤业”)为满足你的运营所需的资金要求,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支行办理了几笔融资担保业务,额度总共11,000万余元。企业允许为金日晟煤业以上股权融资给予连带责任担保,详情如下:
2024年9月11日,金日晟煤业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支行签署了总金额4,000万元《国内信用证开证合同》。企业允许为金日晟煤业以上股权融资给予连带责任担保,并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所担保主债权最高额为15,000万余元,担保期限为主导协议约定借款人履行义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企业为金日晟煤业做担保金额应根据所发生的融资额明确。企业当天实际为金日晟煤业所提供的担保额度为4,000万余元,剩下担保额度为11,000万余元。具体内容详见企业2024年9月13日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布的《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示序号:2024-103)。
前不久,金日晟煤业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支行各自签署了总金额6,000万元《国内信用证代理议付合作协议》、总金额5,000万元《商业汇票贴现合同》。企业按照上述已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金日晟煤业给予连带责任担保。企业为金日晟煤业做担保金额应根据所发生的融资额明确,故公司本次实际为金日晟煤业所提供的担保额度为11,000万余元。此次贷款担保归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范围,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此次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用通过有关部门批准。
此次贷款担保发生前,企业对金日晟矿业的可以用担保额度为71,012.27万余元,担保余额(已给予且仍在担保期内)为89,816.94万余元;此次贷款担保出现后,企业对金日晟矿业的可以用担保额度为60,012.27万余元,担保余额(已给予且仍在担保期内)为100,816.94万余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概况
1、名字:安徽金日晟煤业有限公司
2、统一信用代码:91341522675877011D
3、公司注册地址:安徽六安市霍邱县冯井镇周油坊村
4、注册资金:210,000万余元
5、法人代表:董鑫
6、成立日期:2008年06月09日
7、业务范围:许可经营项目: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道路货运(没有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主要经营范围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和许可证件为标准)一般项目:选矿厂;金属矿石市场销售;工程管理服务;金属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金属制造市场销售;办公用品市场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市场销售;轮胎销售;轴承销售;非金属矿产及制品市场销售;橡塑制品市场销售;防腐涂料市场销售;建筑砌块市场销售;矿山设备市场销售;日用品市场销售;塑胶制品市场销售;农用机械市场销售;五金产品零售;润滑油销售;机械设备电器设备市场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云母制品生产制造;云母制品市场销售(除批准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相关法律法规非严禁和限制项目)
8、公司股权结构:公司持有金日晟煤业100%的股份
9、关键财务报表:
企业:rmb万余元
注:2024年三季度财务报表没经财务审计,2023本年度财务报表早已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财务审计。
或有事项涉及到的总金额(包含贷款担保、质押、诉讼与仲裁事宜):金日晟煤业对企业担保额度为165,029.71万余元,除该项外,没有其他对外担保;到目前为止,抵押借款总金额42,000万余元;无超大金额诉讼和仲裁。到目前为止,金日晟煤业没有进行过资信评级,并不是失信执行人,个人信用稳步增长。
四、协议书主要内容
(一)《国内信用证代理议付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招标方(委托代理人):安徽金日晟煤业有限公司
承包方(受托人):安徽金德威新材料有限公司
丙方(议付行、通知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支行
1、议付额度:6,000万余元。
2、协议书期内:本协定自三方开展电子签字后起效。协议书期内自2024年11月6日起止2025年11月6日止。
(二)《商业汇票贴现合同》主要内容
招标方: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支行
承包方:安徽金日晟煤业有限公司
1、汇兑金额及份额
乙方提供商业承兑汇票(英文大写)贰份,(小写字母)2份,总计票面价值rmb(英文大写)伍仟万元整,(小写字母)50,000,000.00元。
2、贷款担保
本合同项下融资贷款担保方式为:确保。
3、合同的生效
合同规定自彼此电子签字后起效。合同规定储存于招标方计算机软件中,承包方可登陆招标方个人网上银行系统软件查询、打印出。
五、总计对外担保数量和贷款逾期担保总数
公司及子公司总计对外开放担保余额为434,993.79万余元(包括此次担保额度),占公司总最近一期经审计公司净资产的73.75%。不会有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以外企业做担保的现象,无贷款逾期贷款担保累计金额和涉及到诉讼担保额度及因贷款担保被裁定输了官司而应承担的实际损失。
六、备查簿文档
1、《国内信用证代理议付合作协议》
2、《商业汇票贴现合同》
特此公告。
大中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202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