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消费》

不要让“关键少数”耽搁了提升上市公司质量的后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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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卫新

近年来,证监会发布秉持着“零容忍”执法理念,严厉查处违规行为,紧抓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关键少数”,对各种违规行为严格严厉打击。上市企业频收“罚款单”的前提下,做为“关键少数”的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又被重点监管。据笔者统计数据显示,近年来到目前为止,A股销售市场已经有400多家上市公司的董监高拿到了“罚款单”,涉及到总数超千人,并且挨罚原因包含超比率高管增持、短线炒股、无法尽职尽责执行勤勉义务等。

公司治理结构好似搭建上市企业“内在气质”建筑基础,较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是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前提。做为上市企业“关键少数”的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可以说就是创建并维护地基的“领头人”,理当在上市公司业务发展、整治运行时肩负起专业义务和特殊责任,切实保障公司与中小投资者权益。但是,总有一些“关键少数”不知敬畏,心存侥幸。

在今年的11月初,广东证监局对A股某食品行业发售监事实施了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核查,该公司监事在2024年9月24日至2024年10月18日期内交易企业股票,上述行为组成短线炒股,违背了《证券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九条的相关规定。

在今年的10月底,A股某信息科技版块上市企业因定期报告存有虚假记载,5年虚增收入超13亿人民币等违法违规行为,被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经管控调研,企业当时任职李姓副总筹备并举办了财务舞弊,另一戴姓副总也参加了财务舞弊。

除此之外,从近些年中国证监会立案查处操纵股价和资金占用费案子来说,不缺发售公司实控人、管理层与控制精英团队利益输送,勾结“做庄”蹭热点本公司股票,大股东与企业内部员工串通,损害上市企业利益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现象。

“关键少数”带领违反规定,这背后体现出发售公司内控无效,公司治理不健全,及其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关键少数”规范意识欠缺等深层次问题。上市企业假如“说谎话”“假帐”,制约机制和激励制度缺失法律效力,必定会影响到和干扰投资人的价值导向和决策,不但严重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还对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负面效应,将来的融资和市场拓展也可能会受到影响。

现阶段是构建建强金融市场的关键期,促进上市企业高质量发展是持续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必然要求,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准,促进提升A股上市公司质量,绝不能让“关键少数”拉后腿。上市企业“关键少数”理应正确对待公司治理结构对于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必要性,主动担负法律义务,忠诚尽职履责,积极担起促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提升投资人收益主体责任,积极推进运用公司治理体系改进公司内控水准与经营管理效益,提高投资人对上市公司的自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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