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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935股票简称:华塑股份公示序号:2024-065
本董事会、全体董事以及相关公司股东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大股东持股的相关情况
截止到此次减持计划公布之日,安徽皖投工业生产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皖投工业生产”)拥有安徽省华塑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或“华塑股份”)402,650,416股,总股本的11.48%。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主要内容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满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皖投工业生产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总计高管增持数量不超过35,074,018股,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在任意持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在相关减持计划执行期内,企业产生发放收益、派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资等股本变动总股本除权除息、除权除息事项,皖投工业生产能够对减持计划开展适当调整。
一、集中竞价高管增持行为主体的相关情况
以上高管增持行为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主要内容
预披露期内,若企业股票产生股票停牌情况的,具体逐渐高管增持的时间也依据连续停牌相对应延期。
(一)有关公司股东是否有其他分配□是√否
(二)控股股东此前对占股比例、持股数、持仓时限、高管增持方法、高管增持总数、高管增持费用等是不是作出承诺√是□否
皖投工业生产做为公司持股5%以上重要股东,在企业首次公开发行招股书与上市公告书中作出如下有关自行锁住股权及高管增持意愿的关键服务承诺:
1、商品流通限定及自行锁定承诺
“(1)我们公司自华塑股份股票发行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由他人管理方法本次发行前我们公司直接和间接所持有的华塑股份个股,也不由华塑股份复购这部分个股;(2)我们公司允许有关证券登记结算机构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将该企业持有的华塑股份个股依规锁住。”
2、持仓意愿及减持意愿服务承诺
“(1)在不违反我们公司已所作出的有关服务承诺情况下,本可能存在对持有企业股票执行比较有限高管增持的概率,但到时候的高管增持数量及高管增持价钱遵循下列条件: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持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能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用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持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能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采用国有资产转让方法的,单独购买方的转让占比不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出让价格下限对比大宗交易规则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及上海交易所交易规则另有约定的除外。测算以上高管增持比例,我们公司与其说一致行动人的持仓分类汇总;(2)假如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行政法规及证监会、上海交易所等监督行政机关有关减持股份事宜另有规定的除外,我们公司从其规定。(3)若违反上述服务承诺,本公司将在华塑股份股东会及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布说明理由同时向华塑股份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人致歉;若因不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益归华塑股份全部。”
此次拟减持事宜与之前已披露承诺是否一致√是□否
(三)本所规定的其他事宜
无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有关风险防范
(一)减持计划执行的不确定因素风险性,如计划实施的前提、约束性条件以及有关条件成就和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在减持计划执行期内,皖投工业生产将根据自己的业务发展状况、结合市场状况、股价以及相关规定等多种因素,再决定是否执行及其如何实施此次股份减持方案,具体高管增持数量及高管增持价钱有待观察,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执行是不是可能造成发售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性□是√否
(三)别的风险防范
1、此次减持计划合乎《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政策法规、行政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不会有不可减持股份的情况。
2、此次方案高管增持股东将严格执行《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政策法规、行政规章及相关约定的规定,立即执行信息内容告知义务。减持计划出台后,企业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安徽省华塑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