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消费》

方大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方大集团有限公司 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前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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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055、200055   证券简称:方大集团、方大B  公告编号:2024-28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

  方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于2024年11月15日收到深圳时利和投资有限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前,更名为“共青城时利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时利和”)。2020年11月9日至2024年11月14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减持13、562、154股流通股,减持比例为公司总股本的1.23%。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前持有、控制公司股份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每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1%,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司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

  1、股东减持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的持股情况

  

  注:2021年4月23日,公司完成2020年部分国内上市外资股(B股)注销,总股本由1、088、278、951股减少至1、073、874、227股,导致时利和持股比例发生被动变化。

  二、其他相关说明

  1、2006年3月23日,公司a股市场相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方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2006年4月10日,公司实施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改革计划实施之日,时利持有47、112、000股股份,持股比例为13.36%。限售承诺如下:

  自改革计划实施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前项规定期满后,原非流通股通过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出售,12个月内出售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24个月内不超过10%。

  上述承诺已经履行,本次减持的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中没有违反股权锁定承诺。

  2、减持符合《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不违反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有关规定。

  3、减持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三、备查文件

  《共青城时利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变动通知书》。

  方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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