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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1378证券简称:德冠新材料公告号:2024-0466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提案。
2、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股东大会以前通过的决议。
1.会议的召开和出席
(一)会议召开情况
1、2024年11月15日(星期五)14日召开现场会议:30
2、网上投票时间:
2024年11月15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投票,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2024年11月15日投票的具体时间为9:15至2024年5月15日15:在任何时间。
3、会议地点: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顺丰山工业区公司三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上投票相结合。
5、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罗维满主席
7、本次会议的召开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共有163名股东和股东代表通过现场和网上投票参加股东大会,代表86、747、533股,占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0605%。
其中,共有13名股东和股东代表出席了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共有74、223、875股,占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678%;共有150名股东通过网上投票出席会议,代表12、523、658股股份,占公司9.3927股份的总表决权%。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上投票参加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157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共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代表股份19、485、279股,占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139%。
其中,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7人,代表6、961、621股,占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212%。网上投票的中小股东150人,代表12、523、658股,占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27%。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北京通商律师事务所高毛英律师、高姚律师见证了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的表决方式
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投票方式。
(二)议案的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共审议了两项议案,其中2项是特别决议,超过三分之二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持有的表决权已经出席股东大会。其余的议案是普通决议,超过两分之一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已经出席股东大会。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通商律师事务所
2、证人律师:高毛英,高瑶
3、结论意见:公司股东大会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上投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会议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投票程序、投票结果合法有效。律师同意本法律意见书应当随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等材料一起公布。
四、备查文件
(一)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