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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房地产有限公司 2024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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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736证券简称:中交房地产公告号:2024-106

  债券代码:149610债券简称:21中交债券

  债券代码:148208债券简称:23中交01

  债券代码:148235债券简称:23中交02

  债券代码:148385债券简称:23中交04

  债券代码:14851债券简称:23中交06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提案。

  2、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股东大会以前通过的决议。

  1、会议的召开和出席

  (1)2024年11月15日14日召开现场会议:50

  (2)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街13号楼合生财富广场15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与网上投票方式相结合

  (四)召集人:中交房地产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郭主龙先生

  (六)符合《公司法》的会议、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本公司股份总数为747、098、401股,本次股东大会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747、098、401股。

  共有578名股东(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代表422、878、989股,占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6029%。具体情况如下: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1人,代表389、679、305股,占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1590%。

  2、577名股东参加网上投票,代表33、199、684股,占公司投票总数的4.4438%。

  3、参与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总股份不足5%的股东,同下)577人,代表33、199、684股,占公司总表决权的4.4438%。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股东大会;北京中洲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出席了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审议和表决如下:

  (一)审议《关于2024年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续聘的议案》。

  同意421、739、78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总投票权的99.7306%;反对811、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权总数的0.1919%;弃权327,9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总表决权的0.077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如下:

  同意32、060、484股,96.56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总投票权%;反对81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总投票权的2.437%;弃权327900股,占出席会议小股东表决权总数的0.9877%。

  该议案得到有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股东大会由北京中州律师事务所指定的陈思佳、严新威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法律意见认为,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股东大会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中交房地产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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