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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东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和恒泰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泰证券”)、东海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海证券”)、粤开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开证券”)、长江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证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五家机构协商一致,自2024年11月19日起,恒泰证券等五家新机构办理了公司部分基金的销售业务(仅限前端认购模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增销售基金及业务范围
二、适用费率优惠
1.费率优惠内容
自2024年11月19日起,投资者通过上述五家机构(包括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基金(仅限前端认购模式),认购(包括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利率享受优惠,具体利率折扣和优惠活动期限以上五家机构规定为准。优惠前基金利率为固定费用的,按原利率或固定费用执行,不再享受利率折扣。
2.适用基金范围
公司管理的非零申(认)费率开放式基金,在上述五家机构销售。
在利率优惠期内,公司通过上述五家机构销售的新基金,自基金开放申请(认购)(包括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之日起自动参与上述认购利率优惠活动(仅限前端认购模式),公司不再另行公告。
3.费率优惠期限
截止日期以上述五家机构官网公告为准。
三、重要提示
1.以上基金费率请参考基金的基金合同、招聘说明书(更新)、本公司发布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法律文件及最新业务公告。
2.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不收取额外手续费,定期定额认购费率与相关基金的日常认购费率相同。
3.基金转换是指投资者可以将公司持有的开放式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公司管理的另一个开放式基金份额的交易行为。上述基金列表中的基金同时采用前端收费和后端收费的,只在前端收费模式下开放转换业务。
4.业务处理的业务规则和流程以上述机构的安排和规定为准。相关活动的具体规定发生变化的,以上述机构网站或平台的最新公告为准。请注意。
四、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渠道咨询相关细节
1.恒泰证券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6088
网址:www.cnht.com.cn
2.东海证券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31
网址:www.longone.com.cn
3.粤开证券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64
网址:www.ykzq.com
4.长江证券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79-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5.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79-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6.本公司客服中心电话:400-628-588
网址:www.orient-fund.com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信、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使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的一定利润或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业绩不构成对其他基金业绩的保证。基金经理提醒投资者遵循基金投资“买方自负”的原则,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聘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数据总结》等基金法律文件,充分了解产品风险回报特征和产品特征,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合理判断市场,在独立、谨慎决策意愿、时间、数量等投资行为后,由基金经营状况和基金净值变化引起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八日
关于增加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两家机构同时为东方基金旗下的一些基金销售机构开通了固定投资和转换业务的公告
经东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和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财富”)、恒泰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泰证券”)已达成协议。自2024年11月18日起,新增中金财富和恒泰证券机构办理了公司部分基金的销售业务(仅限前端认购模式)。有关事项现公告如下:
一、新增销售基金及业务范围
二、重要提示
1.以上基金费率请参考基金的基金合同、招聘说明书(更新)、本公司发布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法律文件及最新业务公告。
2.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不收取额外费用,定期定额认购率与相关基金的日常认购率相同。
3.基金转换是指投资者可以将公司持有的开放式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公司管理的另一个开放式基金份额的交易行为。上述基金列表中的基金同时采用前端收费和后端收费的,只在前端收费模式下开放转换业务。
4.业务处理的业务规则和流程以上述机构的安排和规定为准。相关活动的具体规定发生变化的,以上述机构网站或平台的最新公告为准。请注意。
三、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咨询相关细节
1.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32/400-600-8008
网址:www.ciccwm.com
2.恒泰证券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6088
网址:www.cnht.com.cn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3:400-628-588
网址:www.orient-fund.com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信、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使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的一定利润或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业绩不构成对其他基金业绩的保证。基金经理提醒投资者遵循基金投资“买方自负”的原则,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聘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数据总结》等基金法律文件,充分了解产品风险回报特征和产品特征,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合理判断市场,在独立、谨慎决策意愿、时间、数量等投资行为后,由基金经营状况和基金净值变化引起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