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消费》

包头英思特稀磁新材料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下转C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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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包头英思特稀磁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思特”)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年)、“发行人”或“公司”属于“C39计算机、通信等电子设备制造”。截至2024年11月18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近一个月发布的“计算机、通信等电子设备制造业(C39)”平均静态市盈率为41.07倍。发行价格22.36元/股对应的发行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市盈率为21.63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上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低于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静态市盈率26.84倍。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要求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仔细研究和判断发行定价的合理性,合理投资。

  根据中国证监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承销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20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登记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205号〕)(以下简称“注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2023〕100号(以下简称“业务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和《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深证〔2023〕110号(以下简称“线下发行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宜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343号(以下简称“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承销业务规则)〔2023〕18号)(以下简称“承销业务规则”)、《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线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国证券协会发行〔2024〕237号(以下简称“线下投资者管理规则”)、《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线下投资者分类评价与管理指南》(中国证券协会发行〔2023〕1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自律规则等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南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保荐人(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最终通过线下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线下发行”)和线上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线下发行”)与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公众投资者(以下简称“线上发行”)相结合。

  初步查询和线下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电子平台”)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请仔细阅读本公告和线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按市值认购定价进行。请仔细阅读本公告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本次发行适用于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208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登记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20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2023〕100号)、《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线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深证上[2023]110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国证券业协会[2023]18号)由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线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国证券协会发行〔2024〕237号)和《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线下投资者分类评估与管理指引》(中国证券协会发行[2023]19号),请关注相关规定的变化和投资风险。审慎判断发行定价的合理性,做出合理的投资决策。

  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本次发行价格22.36元/股对应的发行人的市盈率为21.63倍,2024年11月18日,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T-4日)最近一个月发布的“C39计算机、通信等电子设备制造业”的平均静态市盈率为41.07倍;静态市盈率为26.84倍,低于2023年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扣除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静态市盈率。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风险。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要求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仔细研究和判断发行定价的合理性,并做出合理的投资决策。

  请关注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线上线下认购、付款及弃购股份处理等环节,具体内容如下:

  1、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根据包头英思特稀磁新材料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和推广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和推广公告”)消除规则,消除初步询价结果后不符合投资者报价要求,所有拟认购价格高于24.20元/股(不含24.20元/股)的配售对象均予以淘汰;拟认购价格为24.20元/股,拟认购价格低于870万股(不含870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淘汰;拟认购价格为24.20元/股,拟认购价格为870万股,系统提交时间为2024年11月18日14日:54:23:在510的配售对象中,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剔除一个配售对象。在上述过程中,共有65个配售对象被淘汰,拟认购总额为5159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淘汰无效报价后拟认购总额的1.0046%。在上述过程中,共淘汰了65个配售对象,淘汰的拟认购总额为5159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淘汰无效报价后拟认购总额的1.0046%。淘汰部分不得参与线下和线上认购。具体消除请参见附表“初步询价报价”中标注为“高价消除”的部分。

  2、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调查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状况、募集资金需求、有效认购倍数、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为22.36元/股,线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调查。

  投资者请在2024年11月22日(T日)以此价格在线和线下认购,认购时无需支付认购资金。线下发行认购日和线上认购日同为2024年11月22日(T日),其中线下认购时间为9。:30-15:00,在线认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3、本次发行价格为22.36元/股,不得超过排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排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开募集基金”)、全国社保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较低,华泰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是保荐人的相关子公司,不需要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不安排高级管理人员和发行人核心员工的资产管理计划和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根据发行价格,发起人相关子公司不参与战略配售。最后,本次发行不针对战略投资者。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与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之间的144.9148万股差额将返还线下发行。

  4、限售期安排:在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没有流通限制和限售期安排,可以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流通。

  线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的方式,线下投资者应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6个月限售股份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也就是说,在每个配售对象获得的股票中,90%的股票无限售期可以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流通;10%的股票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计算。

  线下投资者在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和线下认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被视为接受本公告披露的线下限售期安排。

  5、独立表达认购意向:网上投资者应独立表达认购意向,不得总结委托证券公司为其申购新股。

  6、在线和离线回拨机制: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在线和离线认购后,将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并根据在线认购情况调整离线和在线发行的规模。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在线投资者的初步有效认购倍数来确定。

  7、分配投资者支付和放弃股份处理:线下投资者应于2024年11月26日根据包头英思特稀磁新材料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和线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线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T+2日)16:00之前,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和初步配售数量,新股认购资金及时足额缴纳。

  认购资金应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达,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获得的所有新股均无效。如果上述情况发生在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配售对象当日获得的所有新股均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享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不足的,共享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无效。如果线下投资者每天获得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支付。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标后,应按照《包头英思特稀磁新材料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彩票中标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彩票中标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付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于2024年11月26日(T+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的资金转移应当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有关规定。投资者的资金转移应当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有关规定。保荐人(主承销商)承销线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

  8、暂停发行:当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低于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暂停新股发行,并披露暂停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

  9、违约责任:本公告公布的所有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离线认购,提供有效报价的离线投资者未参与认购或全额认购或初步配售的离线投资者未及时足额支付认购款,视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发起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中,线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合并计算违规次数。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线下查询和配售业务;线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线下查询和配售业务。

  (下转C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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