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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719证券简称:爱科赛博公告号:2024-0688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认购基金名称及投资方向:试点创新(西安)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试点创新”),引导社会资本共同探索西安交通大学重点专业和重点实验室的优质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基金为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业务提供资金和产业资源支持,帮助研究成果产业化,支持优秀科技企业发展壮大,加强科研与产业联动,与公司业务相关。
●投资金额、投资基金的比例和身份:西安爱科赛博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科赛博”或“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1000.00万元人民币转让西交1896(西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10.00%试点共创基金份额;
●本次投资不属于相关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相关风险提示:
1、投资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低的特点。在投资过程中,由于决策或行业环境的重大变化,投资项目将受到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目标管理等因素的影响。
2、公司密切关注投资基金的后续进展和业务协调机会,通过投资促进主营业务的发展,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委员会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注意投资风险。
一、参与投资基金事项概述
为加快公司发展战略的实施,积极寻找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项目,加强公司的投资能力,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和盈利能力,依托基金经理的专业团队优势、项目资源优势和平台优势,2024年11月21日,公司与西交1896(Xi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试点共创(Xi安)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份转让协议》。作为有限合伙人,西交1896(Xi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10.00%试点共创基金股份。
公司未向其他投资者承诺担保收入或退出担保。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委员会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外商投资不需要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人、基金经理的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人、基金管理人
1、长安汇通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试点共同创造的普通合作伙伴1、执行合伙人1和基金管理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2、西交1896(西安)创新服务有限公司是领航共创的普通合作伙伴2、执行事务合伙人2的基本情况如下:
(二)其他主要投资者
没有其他投资者占基金总认购规模的10%以上。
三、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基金经理、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与公司无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四、投资基金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1、基金名称:试点共创(Xi)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基金总规模:人民币1000万元
3、营业场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西太路900号丝绸之路(西安)前海园1号楼4层10403室
4、基金经理:长安汇通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执行合伙人:长安汇通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西交1896(西安)创新服务有限公司
6、基金编号:SANW02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风险投资(限于未上市企业的投资)。(除依法需要批准的项目外,应当凭营业执照独立开展经营活动)
8、基金认缴出资情况如下:
9、存续期限
合伙企业的合伙期限为[11]年,自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计算,以合伙企业营业执照记录的期限为准。合伙企业营业执照首次签发之日为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营业执照注明成立日期的,以此日期为准。经所有合伙人一致同意后,合伙期限可以提前或延长。
基金存续期为[9]年,其中前[5]年为投资期,后[4]年为退出期。经所有合伙人一致同意,每次不超过[1]年,可延长两次退出期。基金存续期自基金成立之日起计算。基金成立之日以管理人发布的基金成立公告为准,不得超过合伙企业的合伙期限。
(二)管理模式
1、执行合伙事务
合伙企业由执行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2、管理费
每年收取管理费。在基金投资期内,管理费按合伙企业实收出资总额计算,按[1.2]%/年的费率计算;基金退出期内,管理费按合伙企业实收出资总额扣除投资项目退出本金后的[1.2]%/年的费率计算;基金延长的经营期限(如有)内不收取管理费。如果有新的有限合伙人入伙,管理人有权从有限合伙企业备案之日起对新增出资额额外收取管理费。
3、收入分配方式
除非另有明确约定,否则合伙企业的可分配收入应按以下顺序在所有合伙人之间实际分配:
首先,返还实收出资。100%(100%)按实收出资比例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直至所有合伙人=累计收入分配总额等于当时支付给合伙企业的实收出资总额;
第二,门槛收入分配。按上述分配后,剩余可分配收入按各合伙人实收出资比例分配,直至各合伙人累计分配金额达到实际支付出资额,按单利[8%/年]回报率计算。门槛收入的计算期为合伙人实收出资额的付款到期日(实际到期日晚于付款到期日的,以实际到期日为准)至合伙人实收出资额收回之日;为避免疑虑,分期付款或分期收回的,应分段计算相应的门槛收入;
最后,超额可分配收入。按上述两项分配后,如有余额,80%按各有限合伙人持有份额的比例分配给所有有限合伙人,剩余20%的基金经理和执行合伙人按6分配:分配4的比例。
(三)投资模式
1、投资方向:充分发挥国有资本运营功能,引导社会资本共同探索西安交通大学重点专业和重点实验室的优质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一方面,为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业务提供资金和产业资源支持,帮助研究成果产业化,支持优秀科技企业发展,加强科研与产业联动,实现互利共赢;另一方面,支持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新旧驱动力转型,为省国有企业注入科研活水,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链。
2、投资方式:合伙企业将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投资活动,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投资方式进行投资。
3、投资比例:基金投资于西安交通大学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校友创业项目或与西安交通大学科研成果相关的其他项目的比例不得低于基金总实收出资的80%;原则上,基金对单个项目的单次投资金额不得超过基金总实收出资额的20%。
五、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甲方):西交1896(西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受让人(乙方):西安爱科赛博电气有限公司
目标企业:试点共创(Xi)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一)转让安排
截至本协议签订之日,甲方共持有标的企业22%的合伙份额(认缴出资2200万元,实缴出资100万元)。甲方同意以0元的价格将目标企业10.00%的合伙股份转让给乙方(认购出资1000万元,实收出资0万元,以下简称“目标股份”)。乙方转让目标股份后,按照目标企业合伙协议的规定,向合伙企业履行实收出资义务。
(2)甲方的承诺和担保
甲方承诺对转让给乙方的标的份额有合法、完全的处分权。目标股份不存在信托、委托持股或其他类似安排,不存在第三方权利限制,不存在任何质押,不存在被冻结、扣押或其他强制或保全措施。甲方与乙方签署并履行本协议已获得目标企业全体合伙人的同意,乙方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或因转让目标股份或与甲方签署本协议而追索任何第三方的权利。
(三)乙方的权利义务
自标的股份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乙方作为合伙人享有标的股份对应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四)违约责任
1、甲方确认乙方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双方签署并履行本协议可能涉及乙方的相关内幕信息。因此,知道本协议内容的甲方、目标公司等相关主体应严格遵守保密义务。未经乙方同意或在乙方公开发布相关信息前,任何一方不得披露、泄露或使用本协议的相关信息或因签署和履行本协议而知道的乙方保密信息;否则,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和责任,并赔偿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2、如甲方未按本协议按时完成或经乙方同意调整时间后未按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中国证券投资基金行业协会备案,或乙方确认上述登记或备案,或甲方承诺虚假或其他违约行为,乙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甲方应赔偿乙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的任何费用)。
3、乙方未按本协议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实收义务的,应赔偿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的任何费用)。
(五)解决争议
双方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争议的,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原告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本次交易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1)目的和影响
公司参与认购投资基金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投资方向,在确保公司主营业务稳定发展的前提下,帮助加快公司发展战略的实施,依托专业团队优势、项目资源优势和平台优势,积极寻找发展前景良好的项目,也有利于加强公司的投资能力,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和盈利能力。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合伙企业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对当前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未来的主营业务、财务状况和业务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损害上级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存在的风险
1、投资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低的特点。在投资过程中,由于决策或行业环境的重大变化,投资项目将受到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目标管理等因素的影响。
2、公司密切关注投资基金的后续进展和业务协调机会,通过投资促进主营业务的发展,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委员会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安爱科赛博电气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