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消费》

河北华通电缆集团有限公司 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并接受公司和实际控制人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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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5196证券简称:华通电缆公告号:2024-1000

  

  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信达科创(唐山)石油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科创”)被担保人名称。

  ●担保金额:河北华通电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通电缆”)为信达科技创新提供1000万元担保;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文东及其配偶陈淑英分别为信达科技创新提供1000万元担保。

  ●本担保无反担保。

  ●对外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

  一、担保概述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和2024年5月22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34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向银行等机构申请综合信用额度和担保事项的议案》公司及其子公司同意在2024年向银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70亿元或等值外币(包括项目贷款、营运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担保、保理、信用证、押金、融资租赁、票据折扣等综合信贷业务),上述贷款利率由公司与金融机构协商确定。

  公司及其子公司对上述综合信用事项提供不超过3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外部担保,包括公司对子公司和子公司之间的相互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抵押担保、质押担保、信用担保等担保方式,并计划授权董事长在公司和子公司申请综合信用时行使相互保险的审批权限。

  对外担保金额预计如下:公司及其子公司预计为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不足70%的子公司(包括公司海外子公司)提供不超过4亿元的担保,该担保是合并报表范围内主要公司的担保;公司及其子公司预计为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包括公司海外子公司)提供不超过26亿元的担保,本担保是合并报表范围内主要公司的担保。

  公司2024年提供贷款担保的安排是基于对当前业务状况的预期。在本担保额度决议有效期内,如果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过剩,剩余金额可用于担保公司和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全资子公司;不得调整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全资子公司的担保金额,以担保资产负债率高于70%或以上的全资子公司。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授权公司董事长张文东先生全权办理公司向银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提供担保的具体事项。授权期限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

  近日,信达科技创新与天津银行有限公司唐山凤凰新城分行(以下简称“天津银行”)签订了1000万元的营运资金贷款合同(合同号:2024年第051号)。同时,公司与天津银行签订了《担保合同》(合同编号:2024年第052号),为上述协议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文东及其配偶陈淑英与天津银行签订了《担保合同》,为上述协议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上述融资担保金额的累计计算不超过批准的融资担保金额的范围,不需要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批准。

  二是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信达科技创新(唐山)石油设备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股东)

  法定代表人:张文东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5年4月21日

  住所: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经济开发区运河东路8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石油钻井专用设备制造;石油钻井专用设备销售;硬件产品制造;硬件产品批发;硬件产品研发;硬件产品零售;特种设备销售;电气配件销售;机械零部件销售;电力设施设备制造;电力设施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特种设备制造(不含许可专业设备制造);机电设备制造;机电设备销售;电气设备制造;电线电缆管理;管道运输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及机电元器件销售;电气设备销售;电子设备制造;电子设备销售;橡胶制品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包装材料及产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化工产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依法独立开展营业执照的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特种设备制造。(依法需要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为准)。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信达科技创新总资产51,946.73万元,净资产28,877.75万元,资产负债率44.41%。2023年1月至12月,营业收入49,516.35万元,净利润9,997.21万元。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天津银行签订了为信达科技创新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担保人(甲方):河北华通电缆集团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凤凰新城支行

  为确保乙方与信达科技创新(唐山)石油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借款人”)于2024年11月20日签订的《营运资金贷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履行,保证乙方债权的实现,甲方愿意为主合同项下乙方对借款人因主合同形成的债权提供担保。乙方同意接受甲方提供的担保。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被担保的主债权

  1.1甲方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项下的贷款,贷款本金金额为1000万元。

  1.2主合同借款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为12个月,自2024年11月21日起至2025年11月20日止。如有变更,以乙方与借款人的书面协议为准。

  2.保证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主合同项下的单项债务履行期届满,借款人未履行或全部履行债务的,乙方有权直接要求甲方承担担保责任。

  3.保证范围

  本担保的范围包括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或销售费、转让费、公证费、交付费等)。以及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4.保证期间

  4.1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期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即2025年11月20日至2028年11月20日。

  4.2按照法律规定、主合同约定或者主合同双方约定的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的,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日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主合同约定借款人分期偿还债务,保证期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主合同项下债务延期的,保证期为延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2)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分别与天津银行签订了为信达科技创新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担保人(甲方):张文东,陈淑英

  债权人(乙方):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凤凰新城支行

  为保证乙方与信达科技创新(唐山)石油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借款人”)2024年11月20日签订的《营运资金贷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履行,保证乙方债权的实现,甲方愿意为主合同项下乙方对借款人按主合同形成的债权提供担保。乙方同意接受甲方提供的担保。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被担保的主债权

  1.1甲方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项下的贷款,贷款本金金额为1000万元。

  1.2主合同借款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为12个月,自2024年11月21日起至2025年11月20日止。如有变更,以乙方与借款人的书面协议为准。

  2.保证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主合同项下的单项债务履行期届满,借款人未履行或全部履行债务的,乙方有权直接要求甲方承担担保责任。

  3.保证范围

  本担保的范围包括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或销售费、转让费、公证费、交付费等)。以及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4.保证期间

  4.1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期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即2025年11月20日至2028年11月20日。

  4.2按照法律规定、主合同约定或者主合同双方约定的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的,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日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主合同约定借款人分期偿还债务,保证期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主合同项下债务延期的,保证期为延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信贷,接受公司和实际控制人的担保,以满足公司日常业务活动的需要,满足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五、对外担保和逾期担保的累计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894、710、554.95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6.76%。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河北华通电缆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2日

  

  证券代码:605196证券简称:华通电缆公告号:2024-0999

  河北华通电缆集团有限公司

  十大股东和十大股东回购股份

  股东持股前十大无限销售条件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

  2024年11月5日,河北华通电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集中竞价交易回购公司股份计划的议案》,具体内容见2024年11月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河北华通电缆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集中竞价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号:2024-093)。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引第7号股份回购》等相关规定,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即2024年11月18日)登记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销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和比例如下:

  1.前十大股东的持股情况

  

  注:截至2024年11月18日,公司总股本51计算1、482、781股。

  二、前十大无限售股东的持股情况

  

  注:截至2024年11月18日,公司总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10、880、781股计算“占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比例”。

  特此公告。

  河北华通电缆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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