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消费》

提高券商两融业务客户的交易行为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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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编辑周尚

  11月25日,《证券日报》编辑从业内了解到,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证券业协会”)起草了《证券业务示范实践X-融资融券客户交易行为管理》(以下简称《示范实践》),并征求证券公司意见。

  总体而言,自2010年以来,融资融券业务在提高市场流动性和定价效率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客户类型的多样化,中国证券协会认为有必要促进证券公司客户交易行为管理能力的不断提高。为此,中国证券协会围绕证券公司两家金融公司客户交易行为管理的几个场景制定了“示范实践”。

  起草原则有三个方面:示范实践。一是遵守规章制度;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融资融券业务、股份减持等相关规定和相关自律规则,制定《示范实践》。二是以行业优秀实践为基础;“示范实践”结合行业业务实践,重点关注客户相关人员的识别和验证、客户异常交易、“标准套现”交易、客户保证金融券和贷款行为管理,总结和形成管理和运营建议。三是兼顾灵活性;“示范实践”为不同券商提供参考或优化操作方法或工作机制的支持,不做统一的强制性要求。

  目前,证券公司在开展融资融券业务时,应认真加强对投资者行为的监控和管理,防止异常交易、利益转移、套利不当等行为。本次示范实践分为五章:一般规则、相关人员识别和渗透验证、客户异常交易行为管理、客户“绕标套现”交易管理、客户融资融券和贷款交易管理。

  一般来说,本章的内容主要包括:一是提出示范实践的起草背景和适用范围;二是明确示范实践作为指导建议的适用方法;三是总结经纪客户交易行为管理的基本原则。

  在相关人员识别和渗透验证方面,本章的内容主要包括:一是明确证券公司相关人员识别和渗透验证的重点。建议重点关注四个方面:实际受益人、实际控制人、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等特定投资者、机构法人和金融产品、跨业务、跨主体相关人员;二是区分自然人、机构客户和金融产品类型,对不同类型的客户采用差异化的信息收集和相关识别方法。

  在客户异常交易行为管理方面,本章主要包括:一是结合业务实践列出常见异常交易行为;二是梳理经纪异常交易行为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提醒、停止、信用重新检查、配额调整、限制交易、建立黑名单制度等。

  在客户“绕标套现”交易管理方面,本章内容主要包括:一是从制度、合同、员工、制度设置四个方面对公司可以采取的前端控制措施进行梳理;二是证券公司监控融资融券“绕标套现”风险账户的方法;第三,在“绕标套现”实质性发生后,公司可以采取分层压降措施。

  在客户保证金交易管理方面,本章主要包括:一是强调证券公司应建立客户准入机制,加强投资者保证金交易和贷款管理,严格防止非法减持和套利不当。对于有较大融券需求的客户,券商应建立更严格的准入机制;同时,明确了融券配套服务的管理模式,包括客户准入、尽职调查和渗透验证。二是从事前控制、事后监控、持续管理三个阶段梳理客户保证金交易管理模式;第三,证券公司需要履行积极管理证券来源的职责,做好客户贷款准入管理,避免贷款和借款人之间的不当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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