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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561证券简称:奇安信公告号:2024-0433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010859067605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型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路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为270人。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471人,其中签署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141人。
2023年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总收入32.5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9.4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4.89亿元。2023年,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436个,审计费用总额5.22亿元。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水生产供应业、建筑业等主要行业。同一行业的上市公司有34家审计客户。
2.投资者的保护能力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提取的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8亿元。购买职业保险符合有关规定。
近三年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涉及执业行为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有: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作为共同被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被判在奥瑞德光电有限公司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5%的连带赔偿责任。目前,本系列案件的大部分有效判决已经完成,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有效判决。本系列案件不影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正常运行,也不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造成重大风险。
3.诚信记录
近三年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5次,自律监督措施6次,纪律处分2次;近三年来,121名员工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5次,自律监督措施8次,纪律处分4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作伙伴、拟签名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审核人均具有相应的资质和专业能力,具体如下:
拟签署项目合作伙伴:李洪仪于2004年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奇安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了8份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审查员:李俊雄,1997年3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6月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7年6月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2年1月从事审计工作,计划2024年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上市公司和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0多份。
拟签署注册会计师:李长学,2023年9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9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了一份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作伙伴、签名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审查员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督措施和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项目合作伙伴、签名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审查员等从业人员不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的独立要求。
4.审计收费
2024年的审计费用计划为320万元,与去年的审计费用相同,其中年度报告审计费用为2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40万元。公司董事会要求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4年的具体审计工作量和市场价格,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调整2024年的具体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办理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通过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和独立性,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严格遵守独立、客观、公平的执业标准,履行审计职责,更好地完成公司的工作。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同意续聘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对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
2024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续聘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3)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奇安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日
证券代码:68561证券简称:奇安信公告号:2024-044
奇安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4年12月19日,股东大会召开日期
●股东大会采用的网上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上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及次次次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3)投票方式:股东大会采用的投票方式是现场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
(4)现场会议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2024年12月19日14:00
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南路26号院奇安信安全中心多功能厅
(五)网上投票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上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上投票系统
自2024年12月19日起,网上投票的起止时间:
至2024年12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当天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股东大会当天9日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15-15:00。
(6)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的融资融券、转让融资、约定回购业务账户和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融资业务、约定回购业务相关账户、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当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委员会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引》第一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股东投票权的公开征集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和投票股东的类型
1、说明每个提案披露的时间和媒体披露的时间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文件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www.sse.com.cn)。在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www.sse.com.cn)发布《奇安信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无关联股东回避投票的议案:
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1)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在线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可以登录交易系统投票平台(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或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投资者首次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时,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请参阅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的具体操作说明。
(2)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只有在表决完所有议案后才能提交。
四、出席会议的对象
(1)股权登记日下午收盘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详见下表),并可委托代理人以书面形式出席会议和表决。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式
为确保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公司应根据股东大会出席人数安排会议场地,减少会前登记时间。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应当提前登记确认。
(1)登记时间:2024年12月18日上午100:00-12:0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新动力金融科技中心7层奇安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应当持下列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证券账户卡或者有效股权证明原件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当出示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或者有效股权证明原件、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企业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的,凭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当办理证券账户卡或者有效股权证明登记手续;凭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传真和电子邮件登记。信函、传真和电子邮件以到达公司的时间为准。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电子邮件和联系电话必须在来信、传真或电子邮件上注明,并附上上述1、两份所列证明材料复印件,请在信中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出席会议时应携带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融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当持有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和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当持有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明;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当持有营业执照、参与者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应自行承担住宿和交通费。
(二)与会股东应提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动力金融科技中心7层奇安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会议联系人:徐文杰
邮编:100044
电话:010-56509268
传真:010-56509199
邮箱:ir@qianxin.com
特此公告。
奇安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奇安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9日,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贵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其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有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有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客户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客户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选择“反对”或“弃权”意向中的一个并打√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出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证券代码:68561证券简称:奇安信公告号:2024-042
奇安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监事会和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I.监事会会议的召开
奇安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安信”或“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举行。根据《奇安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通知已提前通过电子邮件发送。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继冉女士召集主持,应有3名监事和3名实际监事。本次会议的召开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审议表决后形成的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独立性可以满足公司年度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需要,在服务期间,勤奋、客观、公平地履行审计职责。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审计机构。
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具体内容(www.sse.com.cn)《奇安信关于续聘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号:2024-043)。
特此公告。
奇安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