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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能科技有限公司 “金能可转债”可回售 第七次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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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3113证券简称:金能科技公告号:2024-0911

  债券代码:113545债券简称:金能转债: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售价格:100.27元/张(含当期利息)

  2024年12月2日至2024年12月6日

  2024年12月11日,回售资金发放日

  回售期间,“金能转债”停止转股

  这次回售不是强制性的

  如果“金能可转换债券”持有人符合转售条款,且在上述转售期内未申报并实施转售,则计息年度,即2024年10月14日至2025年10月13日不能再行使转售权。

  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相当于以100.27元/张(包括当期利息)出售其持有的“金能可转换债券”。到目前为止,“金能可转换债券”的收盘价高于回售价格,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请注意风险。

  自2024年10月14日至2024年11月22日,金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能科技”或“公司”)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金能转换债券”)当期转换价格的70%,“金能转换债券”处于最后两个计息年度。根据《金能科技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规定,“金能可转换债券”的有条件回售条款生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登记管理办法》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

  根据《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向所有“金能可转换债券”持有人公告回售相关事项如下:

  一、回售条款及回售价格

  (一)回售条款

  根据《金能可转换债券》和《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有条件的回售条款为: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最后两个利息计算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3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换价格的70%,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以债券面值和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公司。如果转换价格在上述交易日内因转换股票股利、转换股本和发行新股(不包括因转换公司债券发行而增加的股本)而出现转换价格、调整后的配股和发行现金股利的,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换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换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如果股价下跌修正,上述“连续30个交易日”必须从股价调整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如下: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额;

  i:指当年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

  t: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计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最后两个利息计算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可以在年度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按照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如果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当时公布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和实施回售,利息计算年度不得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得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二)回售价格

  根据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法,“金能转债”第六年(2024年10月14日至2025年10月13日)的票面利率为2.0%,计息天数为49天(2024年10月14日至2024年12月1日),当期应计利息为100*2.0%*49/365≈0.27元/张(含税),即售价为100+0.27=100.27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含税)。

  二、本次可转债回售的相关事宜

  (一)回售事项提示

  “金能可转换债券”持有人可以回售部分或全部未转换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金能可转换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回售,这种回售不是强制性的。

  (二)回售申报程序

  本次回售的债券代码为“113545”,简称“金能可转换债券”。行使回售权的可转换债券持有人应当在回售申报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方向为卖出,经确认后不得撤销回售申报。

  申报当日未成功的,可在次日继续申报(限期申报)。

  (三)回售申报期:2024年12月2日至2024年12月6日。

  (四)回售价格:100.27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含税)。

  (五)回售款项的支付方式

  公司将按照前款规定的价格回购要求回售的“金能可转换债券”,并按照中国证券登录

  2024年12月11日,记录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

  回售期满后,公司将公布回售结果和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三、回售期间的交易

  “金能可转换债券”将在回售期间继续交易,但将停止转换股票。在同一交易日内,如果“金能可转换债券”持有人同时发出可转换债券的销售指令和回售指令,系统将优先考虑销售指令。

  在回售期内,如果可转换债券公司债券的总流通面值小于3000万元,可转换债券将继续交易。回售期结束后,公司将披露相关公告,“金能可转换债券”将在公告三个交易日后停止交易。

  四、联系方式

  联络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4-2159288

  特此公告。

  

  金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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