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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燕东微电子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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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8172证券简称:燕东微公告号:2024-0644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没有

  1.会议的召开和出席

  (一)股东大会召开时间:2024年12月5日

  (二)股东大会地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四路51号院3号楼114会议室

  (三)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主持会议等。

  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开,董事长张劲松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投票方式。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燕东微电子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5)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

  1.公司在任董事12人,出席12人;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法案

  1.议案名称:《关于北京燕东微电子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的,应当说明5%以下股东的投票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相关说明

  1.特别决议议案:无;

  2.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3.涉及相关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

  回避投票的关联股东名称:北京电子控股有限公司、北京亦庄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国瑞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基金(有限合伙)、天津京东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电子控制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第三,律师见证情况

  1.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嘉律师事务所

  律师:孙少玮、孙志达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股东大会的召开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投票程序和投票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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