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消费》

江苏宝鑫科技有限公司 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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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514证券简称:宝鑫科技公告号:2024-095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概述

  江苏宝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2024年5月20日召开2023年股东大会,审议并批准了《关于公司及其子公司2024年信贷和担保金额预计的建议》,并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在2024年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和其他非金融机构提供担保,预计信贷金额不超过64.07亿元,涉及担保类型包括担保、抵押、质押等公司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担保及相关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股东江苏杰登智能制造技术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马伟先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及其他非金融机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60.57亿元,不收取任何担保费,也不需要公司提供任何反担保。详见2024年4月30日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其下属公司2024年度信用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号:2024-027)及《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公司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及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号:2024-028)。

  二、本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苏州宝信智能制造有限公司和公司实际控制人马伟先生分别与回族银行有限公司南京分行雨花分行(以下简称“回族银行雨花分行”)签订了最高担保合同,分别为全资子公司江苏宝信智能能源有限公司向回族银行雨花分行申请不超过19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2280万元。

  第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担保人:江苏宝鑫科技有限公司、苏州宝鑫智能制造有限公司、马伟

  2、债权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雨花分行

  3、债务人:江苏宝信智能能源有限公司

  4、最高担保债权额为280万元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连带责任担保:

  6、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息不得超过1900万元(包括罚息、复利和有效法律文件确定的延迟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债权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公证费等)。

  7、保证期: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按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单一信用业务计算,即自单一信用业务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达成延期协议的,保证期自延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法律、法规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自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在担保期内,债权人有权要求担保人对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四、对外担保累计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外部担保如下:

  单位:人民币亿元

  

  特此公告。

  江苏宝鑫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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