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消费》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混合证券投资基金关于东方红价值的选择 降低管理费率,改变绩效比较基准 修订基金合同公告并修订

· · ·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和财务管理需求,降低投资者的财务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经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东方红色价值选择混合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基金合同,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从2024年12月16日(含)起降低基金管理率,变更业绩比较基准,修订基金合同相关条款,同时更新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本信息。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降低管理费率

  本基金的管理费率从0.70%/年降至0.40%/年。

  变更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由“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8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20%”改为“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9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10%”。

  三、修改《基金合同》内容

  

  四、重要提示

  1、本公告已履行规定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修订对基金股东的利益没有实质性的不利影响,因此无需召开基金股东大会。

  2、修订后的基金合同于2024年12月16日在公司网站上发布(www.dfham.com)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供投资者查阅的披露。

  3、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措施,公司将在东方红价值选择混合证券投资基金招股说明书(更新)“东方红价值选择混合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数据更新”基金合同修订相关内容及时更新,并在规定媒体上披露。

  4、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920080808,公司网站:www.dfham.com。

  三、风险提示

  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负责任的原则管理和使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的一定利润或最低回报。基金投资应谨慎,请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招股说明书、基金产品材料总结及相关业务公告。请注意适当性管理的相关规定,提前进行风险评估,并根据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与风险水平相匹配的产品。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6日

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