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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693证券简称:凯威特公告号:2024-055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凯威特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集中竞价交易回购股份计划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www.sse.com.cn)《苏州凯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集中竞价交易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号:2024-051)。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董事会披露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销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如下:
1、公司前十大股东的持股情况
二、公司前十大无限销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特此公告。
苏州凯威特半导体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0日
证券代码:68693证券简称:凯威特公告号:2024-0566
关于苏州凯威特半导体有限公司
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份回购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含),不超过2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获得的超额募集资金;
●回购股份的目的: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当的时间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股票回购价格:不超过57.66元/股(含)(不超过董事会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平均交易价格的150%)。
●股份回购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股份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计划之日起12个月内。
●相关股东是否有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一致行动人在公司股份回购期间及未来三个月或六个月内没有明确的减持计划。未来计划实施股份减持计划的,应当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通知公司,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2024年11月1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www.sse.com.cn)《关于苏州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持有5%以上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已披露,公司持有5%以上股东的广东甘华科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华科工”)的一致行动人彭玫女士计划通过集体竞价减持公司股份总额不超过526316股,总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额的0.71%。减持计划应在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内进行。截至回购计划公告日,
●相关风险提示:
1、回购期内,公司股价继续超过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计划无法实施或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者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回购计划的事项,存在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按照有关规定变更或者终止回购计划的风险。
3、本次回购计划在未来适当的时间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如果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目的,则存在启动部分未转让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4、监管部门发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回购相应规定的风险需要根据新的监管规定进行调整。
公司将在回购期间根据市场情况做出回购决策并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注意投资风险。
1、回购计划的审查和实施程序
2024年12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通过了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苏州凯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第26条,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董事会决议后可实施股份回购计划,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董事会的审议时间和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
二是回购计划的主要内容
回购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的信心,建立和完善公司的长期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员工的利益紧密结合起来,促进公司的长期发展,公司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使用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获得的超额资金回购股份,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当的时间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未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和股份变更公告后3年内实施上述用途的,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取消未转让股份(如国家调整相关政策,按调整后的政策实施回购计划)。
(二)拟回购股份的类型
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股票回购计划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集中竞价。
(四)股份回购的实施期限
1、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股份回购计划之日起12个月内。在回购实施过程中,如果公司股票因重大计划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回购计划将在股票恢复交易后推迟实施并及时披露。
2、如遇下列条件,回购期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内,当公司股份回购总额达到上限时,回购计划实施,即回购期自本日起提前到期;
(2)在回购期内,当公司股份回购总额达到下限时,回购计划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回购计划之日起提前到期;
(3)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回购计划的,回购期自董事会决议终止回购计划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限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起或在决策过程中依法披露之日起;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董事会批准的回购计划期内,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不得回购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不得回购期间应当按照最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行调整。
4、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限制公司股票当日的交易涨幅;
(2)股份回购不得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股价无涨跌限制的交易日内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1、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1000万元(含),不超过2000万元(含)。
2、回购股份数量:根据回购金额下限1000万元、回购金额上限2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57.66元/股计算,拟回购金额约为17.34万至34.69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24%至0.47%。
本次回购的具体回购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完成或回购实施期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回购期内,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转换为股本、分配股票股息、股票拆除、减少或配股的除权除息事项的,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的数量。
(6)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范围、定价原则
股票回购价格不得超过57.66元/股(含),不得超过董事会股票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平均交易价格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根据二级市场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果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除权除息,如资本公积金转换为股本、现金分红、股票分红、股票分配、股票分割或股票收缩,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7)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是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获得的超额募集资金。
(8)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化
根据回购金额下限1000万元(含)和上限2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57.66元/股(含)计算,假设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变动如下:
注:上述数据不考虑回购期限内限售股解禁等因素的影响。上表回购前的股份数量为2024年12月11日;上述计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和公司股权结构的实际变化以后续实施为准。如果数据有尾部差异,则是四舍五入造成的。
(9)分析回购股份可能对公司日常运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和上市地位的影响
1、截至2024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1.031、383、823.17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971、982、305.18元。假设按回购资金上限2000万元(含)全部使用计算,回购资金上限约占2024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和上市公司股东权益的1.94%、2.06%。
2、股份回购的实施对公司偿债能力影响不大。截至2024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整体资产负债率为5.76%,对公司偿债能力影响不大。
3、根据回购计划,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内支付,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回购资金来源是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获得的超额募集资金,不会对公司的偿付能力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回购股份向市场发出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内部价值持乐观态度的信号,有利于维护公司股价和资本市场的良好形象,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进一步提高公司价值,最大化股东利益。
4、回购计划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配不符合上市条件,回购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回购股份决议前六项决议月内是否买卖公司股份,是否与回购计划有利益冲突,是否单独或与他人共同进行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行为,以及回购期间的增减持有计划
经核实,公司董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决议前6个月不买卖公司股份,回购计划无利益冲突,不单独或与他人进行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回购期间没有明确的增减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上市公司询问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未来三个月和六个月是否有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2024年12月13日,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发出询价函,询问未来3个月和6个月是否有减持计划。截至2024年12月16日,答复如下:
公司于2024年11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www.sse.com.cn)披露了苏州凯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持有5%以上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号:2024-045)。甘化科技有限公司持有5%以上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彭梅女士计划通过集合竞价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26、316股,总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71%。截至本回购计划公告披露之日,减持计划仍在进行中。彭梅女士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监事、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回复,未来三个月和六个月不计划减持公司股份。如果上述主体未来有减持计划,相关方和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股份回购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有关安排
股份回购计划在未来适当的时间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转让。公司未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和股份变更公告后3年内转让回购的股份的,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的股份将被取消,公司的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回购的股份应当在发布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和股份变更公告后3年内转让或者取消,公司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防止公司侵犯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股份回购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可持续经营,也不会导致公司资不抵债。公司未来计划取消股份回购的,公司将按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通知全体债权人,充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四)办理股份回购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范围内全面处理股份回购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制定回购股份的具体计划;
2、监管部门对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的,授权管理层对回购股份的具体计划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除董事会重新审议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外;
3、办理相关审批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生产、修改、补充、签字、授权、执行、完成、提交、报告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同;根据实际回购,修改公司章程等可能涉及变更的材料和文件条款;修改公司章程和工商变更登记;
4、开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和其他相关业务;
5、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回购股份,包括回购时间、价格和数量;
6、处理上述其他未列出但是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需的事项。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计划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完成之日止。
3、回购计划的不确定性风险
(1)在回购期内,公司股价继续超过回购价格的上限,导致回购计划无法实施或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变化,或董事会决定终止回购计划的其他事项,有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或按照有关规定变更或终止回购计划的风险。
(3)本次回购计划在未来适当的时间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未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目的的,有启动部分未转让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4)监管部门发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回购相应规定的风险需要根据新的监管规定进行调整。
公司将在回购期间根据市场情况做出回购决策并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事项说明
(1)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股东的持股情况
公司披露了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在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前一个交易日(2024年12月16日)登记的持股情况。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情况(www.sse.com.cn)《苏州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制股东持股信息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
(二)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开立
根据有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持有人名称:苏州凯威特半导体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B886978501证券账号
特此公告。
苏州凯威特半导体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