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证券代码:001318证券简称:阳光乳业公告号:2024-039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股东大会期间,没有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
股东大会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两次股东大会涉及相关决议
提案名称如下:
详见《江西阳光乳业有限公司2023年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号:2024-018)。2024年5月11日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
1.会议的召开和出席
1、召集人:江西阳光乳业有限公司董事会(以下简称“公司”)。
2、投票方式:现场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
3、会议时间为2024年12月19日下午14:00:30开始;网上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19日上午,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投票:15-9:25,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2024年12月19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15-15:00。
4、现场会议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岱山东路一号办公楼会议
室。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胡晓云。
6、符合《公司法》的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人员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184名股东通过现场和网上投票,代表210、522、478股,占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4790%。
其中,2名股东通过现场投票代表209、286、900股,占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0419。%。
182名股东通过网上投票,代表股份1、235、578股,占公司0.4371股的总表决权%。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182名中小股东通过现场和网上投票,代表1,235,578股,占公司表决权总数的0.4371%。
其中,现场投票中小股东0人,代表0股,占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万%。
182名中小股东通过网上投票,代表1、235、578股股份,占公司0.4371股份的总表决权%。
上海中联(南昌)律师事务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或出席会议。
三、审议表决情况
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依法召开。会议召开、召开程序和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通过以下提案结合现场记名投票和网上投票: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投票结果:同意210股、402股、878股,占99.9432股份参加股东大会有效投票的总数%;0.0415反对87400股,占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415%;弃权32200股(其中0.0153股,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有效表决权总数。%。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同意1、115、97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比例
90.3203年3203年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7.0736反对87400股,占参加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总数%;弃权32220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2.6061%。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投票程序和投票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4年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江西阳光乳业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上海中联(南昌)律师事务所。
特此公告。
江西阳光乳业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