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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236证券简称:红塔证券公告号:2024-060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红塔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红塔证券有限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根据《公司法》(2023年修订),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引》第一号——规范经营(202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进行规定、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详见附件。
修订《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附件:1.《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2.修订《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对照表
3.修订《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对照表
红塔证券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0日
附件1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修订公司章程以下条款
附件2
修订《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对照表
修订以下条款: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附件3
修订《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对照表
修订以下条款:《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证券代码:601236证券简称:红塔证券公告号:2024-062
红塔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通知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5年1月20日,股东大会召开日期
●股东大会采用的网上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上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及次次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3)投票方式:股东大会采用的投票方式是现场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
(4)现场会议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日期:2025年1月20日9:30
地点:红塔大厦16楼会议室: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155号附1号
(五)网上投票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上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上投票系统
自2025年1月20日起,网上投票的起止时间:
至2025年1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当天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股东大会当天9日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15-15:00。
(6)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的融资融券、转让融资、约定回购业务账户和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融资业务、约定回购业务相关账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的投票,应当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引》第一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股东投票权的公开征集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和投票股东的类型
1、所有提案披露的时间和媒体披露的时间
上述议案已于2024年12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审议通过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28次会议。(http://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开披露。股东大会的文件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布。(www.sse.com.cn)及公司网站(http://www.hongtastock.com)公开披露。
2、特别决议: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避免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1)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在线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可以登录交易系统投票平台(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或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vote.sseinfo.com)投票。如果投资者首次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则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详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所有股东账户持有的同类普通股和同类优先股的总数。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网上投票系统参加股东大会网上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何股东账户参加。投票结束后,同一类别的普通股和同一品种的优先股被视为股东账户下的所有股东分别投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表决的,其所有股东账户下的同类普通股和同一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以各类股和品种股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3)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只有在对所有议案进行表决后才能提交。
四、出席会议的对象
(1)股权登记日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详见下表),并可委托代理人以书面形式出席会议和表决。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式
(一)A股股东参加现场会议的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应当持有有效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还应当持有有效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附件1)。
2、非自然人股东:非自然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合伙人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应当持有非自然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合伙人的有效身份证明、非自然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还应当出示非自然人股东依法出具的有效身份证和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1)。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当持有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和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当持有有效身份证明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投资者为非自然人的,还应当持有非自然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参与者的有效身份证明和非自然人股东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1)。
4、参加现场会议的投资者在会议当天办理现场登记时,除现场出示上述登记材料原件外,还应另行提供复印件。个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由股东本人签字,非自然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2025年1月14日上午参加现场会议的登记时间:00-11:30,下午13:00-17:00。
(三)现场会议登记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155号附1号红塔大厦19楼董事会监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欢迎股东与我们联系!
联系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155号附1号红塔大厦19楼董事会监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毕文博,许梦泽
联系电话:0871-63577113
电子信箱:investor@hongtastock.com
邮政编码:650011
(2)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期为全天,与会股东或授权客户应自行承担交通、住宿等费用。
特此公告。
红塔证券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红塔证券有限公司:
2025年1月20日,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其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有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有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客户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客户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选择“反对”或“弃权”意向中的一个并打√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出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证券代码:601236证券简称:红塔证券公告号:2024-0611
红塔证券有限公司
聘请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应当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红塔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聘请毕文博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由于工作调整,赵凯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毕文波先生具有履行证券事务代表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其资格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要求。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871-63577113
电子邮箱:investor@hongtastock.com
联系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155号附1号
特此公告。
附件:毕文博先生简历:
红塔证券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30日
附件:
毕文博先生简历
毕文波先生,1987年11月出生,经济学学士学位,中国国籍,无海外永久居留权。2009年8月至2012年5月担任中国银行云南分行国际结算部产品经理;2012年5月至2017年2月担任广东发展银行昆明分行办公室秘书和宣传团队主任高级秘书、大商汇支行副行长、全球交易服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大商汇支行行长、小企业金融部副总经理;2017年3月至2023年8月,先后担任云南红塔银行办公室助理主任、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董事会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办公室)副主任;自2023年9月起担任红塔证券有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办公室主任。
证券代码:601236证券简称:红塔证券公告号:2024-059
红塔证券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届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红塔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2月16日通过电子邮件送达董事。本次会议应有9名董事和9名实际董事。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书面投票形成下列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修订》<红塔证券有限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投票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网站(www.sse.com.cn)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的披露<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红塔证券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投票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修订》<红塔证券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投票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红塔证券有限公司总裁工作细则>的议案》
投票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的议案》
投票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的议案》
投票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诚信经营管理办法>的议案》
投票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红塔证券有限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投票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会议同意任命毕文博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由于工作调整,赵凯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投票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网站(www.sse.com.cn)《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提高质量、提高效率、回报”行动计划的议案》
投票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同意召开公司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决定召开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具体时间和地点。
投票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红塔证券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