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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五洲交通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浩天(南宁)律师事务所 广西五洲交通有限公司2024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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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0368证券简称:五洲交通公告号:2025-001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

  2024年12月30日,广西五洲交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www.sse.com.cn)《北京浩天(南宁)律师事务所关于广西五洲交通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已披露。

  更正前:

  (本页无正文,是《北京浩天(南宁)律师事务所关于广西五洲交通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的签字页)

  见证律师:杨家冰律师见证律师:彭兰律师

  签名日期:2024年11月11日

  更正后:

  (本页无正文,是《北京浩天(南宁)律师事务所关于广西五洲交通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的签字页)

  见证律师:荣远兰律师见证律师:杨家冰律师

  签名日期:2024年12月30日

  除上述更正外,《北京浩天(南宁)律师事务所关于广西五洲交通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届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公司对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公告附件:《北京浩天(南宁)律师事务所关于广西五洲交通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广西五洲交通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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