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消费》

关于安徽鑫科新材料有限公司 公告为控股子公司和孙公司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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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0255证券简称:新科材料编号:2025-001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人名称:江西鑫科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鑫科”)和安徽鑫鸿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鸿电缆”)。

  ●本担保金额及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

  安徽鑫科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科材料”或“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江西鑫科和孙公司鑫鸿电缆提供3000万元的担保。截至本公告之日,公司实际为江西鑫科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000万元(包括1000万元的担保合同),为鑫鸿电缆提供的担保余额为6000万元(含2000万元的担保合同)。

  ●这次是否有反担保

  ●逾期对外担保累计数量: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91276万元(含本次签订的担保合同总额为3000万元),占2023年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的139.79%。请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概述

  1、2024年12月30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鹰潭四海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鹰潭四海支行”)签订了《最高担保合同》,为控股子公司江西新科与工商银行鹰潭四海支行于2024年12月22日至2029年12月30日签订的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2024年12月30日,公司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以下简称“邮政储蓄银行芜湖分行”)签订了《小企业最高担保合同》,为孙公司新鸿电缆与邮政储蓄银行芜湖分行2024年12月28日至2027年12月27日签订的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截至本公告之日,公司实际为江西新科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000万元(包括本次签订的担保合同1000万元),为新鸿电缆提供的担保余额为6000万元(包括本次签订的担保合同2000万元)。

  公司九届十七届董事会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上述担保。

  二是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江西鑫科铜业有限公司

  1、注册资本:伍亿元

  2、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有色金属铸造、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切割加工服务、机电设备制造、机电设备销售、电子材料研发、电子材料制造、电子材料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合金材料销售、电气设备制造、电气设备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金属功能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依法独立经营法律、法规不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3、法定代表人:张晓华

  4、注册地址:江西省鹰潭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龙岗产业园一经路以东三纬路以南,一经路以西,四纬路以北18号

  5、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6、股权结构:

  (二)安徽鑫鸿电缆有限公司

  1、注册资本:四千五百万元

  2、经营范围:电线电缆、电气材料及其开发、生产、销售;电线电缆贸易;辐射加工(限于辐射安全许可证资质)。(依法需要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3、法定代表人:许振飞

  4、注册地址:珠江路3号,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

  5、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上表统计口径尾差均由四舍五入引起。)

  6、股权结构: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新科材料为江西新科提供担保

  1、担保人名称:安徽鑫科新材料有限公司

  2、债权人名称:鹰潭四海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名称:江西鑫科铜业有限公司

  4、担保最高债权额:1000万元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连带责任担保

  6、担保期限:三年

  7、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赁债权本金及贵金属租赁合同约定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赁费及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赁重量溢出费、汇率损失(汇率变更造成的相关损失)、贵金属价格变更造成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赁合同借出人按照主合同行使相应权利产生的交易费用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8、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甲方盖章或合同专用章、乙方签字(自然人适用)或盖章(单位适用)之日起生效。

  (2)鑫科材料为鑫鸿电缆提供担保

  1、担保人名称:安徽鑫科新材料有限公司

  2、债权人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

  3、债务人名称:安徽鑫鸿电缆有限公司

  4、最高担保债权额为2000万元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连带责任担保

  6、担保期限:三年

  7、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交易费用、汇率损失、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担保财产处置费、转让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拍卖费等),债务人/被担保人(反担保情况下,下同)违约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及其他应付费用。

  8、合同生效:线下签订的合同自满足以下所有条件之日起生效:(1)合同当事人为自然人的,由当事人签字;(2)合同当事人为非自然人的,由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印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印章。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担保是为了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子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是必要的。本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新科、孙公司新宏电缆。公司可以有效管理其业务,及时掌握其信用状况和绩效能力,保证风险可控。本担保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经公司第九届十七届董事会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同意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金融租赁公司等)提供金融担保(包括母子公司、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和反担保,不包括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其他企业),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三年。

  六、对外担保和逾期担保的累计数量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江西鑫科、孙公司鑫鸿电缆提供3000万元的担保。截至本公告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191276万元,占2023年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的139.7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向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金融租赁公司等)提供担保(包括母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和反担保,不包括合并报表范围外其他企业的担保)。担保金额占2023年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的168.09%。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事项。

  七、备查资料

  1、《最高保证合同》、《小企业最高担保合同》;

  2、2023年江西新科及新鸿电缆财务报表,2024年9月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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