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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7]13号)的要求,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客观反映基金的公允价值。自2025年1月3日起,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采用“指数收益法”对其基金(ETF除外)持有的停牌股票进行估值。
上述股票恢复交易并反映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公司基金将恢复当日收盘价的估值,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请注意投资者。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18-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了解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一月四日
华夏聚丰稳定目标风险混合发起基金(FOF)调整认购赎回申请确认时间和净值公告时间的公告
混合发起基金根据华夏聚丰稳定目标风险(FOF)(以下简称“本基金”,A类基金股份代码:005957,C类基金股份代码:005958,D类基金股份代码:021486)基金合同和招股说明书(更新)的规定,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从2025年1月8日起调整基金认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时间。、赎回申请,基金登记机构将在T+3确认交易的有效性,投资者可以在T+4(包括当天)到销售网点柜台或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确认申请,同时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将在T+3日内公布。
特别要求投资者注意,上述认购赎回申请确认时间的调整将导致投资者赎回到达时间晚于调整前到达时间。请合理安排投资和资金。
如有疑问,请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