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消费》

《反保险欺诈工作办法》8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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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通稿(编写刘琪)依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下称“国家金融监管总局”)7月31日信息,为防范和化解保险欺诈风险性,提高保险业风险管理水平,维护保险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推动商业保险行业高质量发展,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日前发布《反保险欺诈工作办法》(下称《办法》),自2024年8月1日起实施。

“近些年,保险欺诈团伙化、专业化、跨区域、跨组织案子日趋增加。《反保险欺诈指引》一些内容不再适应当前风控系统工作需求。”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相关司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制定了《办法》,注重统筹规划,加强统筹;突显风控系统工作上的消费权益保护;加强科技创新赋能和大数据的应用,促进大数据技术风控系统工作中创新模式。

具体而言,《办法》共6章、37条,主要内容包括这几个方面:

确立风控系统工作中目的在于创建“管控推动、组织为主导、领域协防、多方协作”四位一体的工作运行机制,风控系统体制机制创新基本上完善,诈骗违法违纪趋势有效控制,领域欺诈风险防范化解水平大幅提升,顾客风控系统观念明显提高。

确立风控系统监管责任,要求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应经常对保险公司诈骗风险管理系统的完善性和有效性开展定期检查点评,对相关领域机构风控系统工作中给予指导。

确立保险公司风控系统职能职责,从组织结构、内控制度、风险分析与处置、信息系统和数据库管理、主题教育等多个方面给予标准。对政策性保险欺诈风险管理方法明确提出特别要求。

确立相关领域机构风控系统职责权限,要求大数据技术风控系统流程步骤及各参与方岗位职责。

确立风控系统对外开放合作规定,要求与公安司法机关、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地方政府部门在行刑衔接、执法监督、资源共享等多个方面深化合作。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针对风控系统对外开放合作有新规。据上述情况相关负责人介绍,《办法》第五章专业明确了风控系统对外开放合作具体内容,包括了行刑衔接、案件移交与严厉打击、行政机关管控合作、央地协同、跨境电商合作等。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不断完善风控系统综合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立即移交涉刑线索,对于重点区域、新式、重要诈骗案子,进行联合打击或督查。强化和市场管理、司法行政机关、基本医疗保险等部门合作制度基本建设,在资源共享、通告会商、线索移送、沟通交流互训、执法监督领域开展协作。提升与地方政府职能部门协同联动,探索建立风控系统常态协调机制,及时通报关键监管信息、关键风险性线索和重要专项整治,提升资源共享和执法合作。提升风控系统跨境电商协作,不断完善跨境电商交流合作的制度框架,具体指导行业协会提升与境外风控系统机构的交流联系。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表明,将具体指导保险公司和行业协会搞好《办法》组织实施,不断强化监管,全面提高反保险欺诈相关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合理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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