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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08股票简称:新湖中宝公示序号:2024-07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此次会议是不是有无决议草案:无
一、召开和参加状况
(一)股东会举行的时长:2024年8月21日
(二)股东会举办地点:杭州西溪路128号新湖商务中心11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修复表决权的优先股以及持有股份状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满足《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交流会组织状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集结,副董林俊波女性组织,大会的集结和举办程序流程、列席会议工作人员资格、大会的表决方式和流程均符合规定法律法规、法规及行政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董事、公司监事和董事长助理的参加状况
1、企业在位执行董事7人,参加6人,老总付亚民女士因公务出差无法列席会议;
2、企业在位公司监事3人,参加3人;
3、董事长助理虞迪锋老先生列席会议;财务经理潘孝娜女性列席。
二、提案决议状况
(一)非累积投票提案
1、提案名字:《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二)涉及到重大事情,5%下列公司股东的表决状况
(三)有关提案决议的有关情况表明
本次股东大会决议的议案1涉及到关联方交易,关系公司股东浙江新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宁波市嘉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黄伟、林俊波未参与投票。
三、律师见证状况
1、本次股东大会印证的法律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市)公司
侓师:姚芳苹、黎泽泉
2、律师见证结果建议:
贵司本次股东大会的集结和举办程序流程,加入本次股东大会工作人员资质、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流程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均达到《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规章、行政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申请的表决结果为合理合法、合理。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4年8月22日
●手机上网公示文档
经公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名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律服务合同
●上报文档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加盖股东会公章的股东会议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