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消费》

浙江海亮有限责任公司 有关回购公司股份比例为1%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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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03股票简称:海亮股份公示序号:2024-048

债卷编码:128081债卷通称:海亮可转债

我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确保公告内容的实际、准确和详细,并且对公示里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责任。

一、回购股份的相关情况

浙江海亮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于2024年6月18日举行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2024年7月6日和2024年7月10日,企业各自公布了《回购报告书》(公示序号:2024-041)和《关于实施权益分派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示序号:2024-044),允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复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余元(含),且总额不超过25,000万余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至12.90元/股(含),购买的股权将主要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认购执行时限为自企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候起不得超过12月,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回购股份的工作进展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回购股份总股本的占比每多1%的,企业必须在客观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给予公布。现就公司回购工作进展公告如下:

截止到2024年8月22日,企业通过股份回购专用型股票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数量达到19,996,741股,占公司总股本占比1.0007%,最大卖价为8.1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7.43元/股,交易量总额153,620,133.13元(没有交易手续费)。本次回购根据公司公布的明确回购股份计划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需求。

本次回购股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资金,回购价格不得超过限制12.90元/股。本次回购合乎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明确复购计划方案的有关规定。

三、其他事宜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也、回购股份数量和集中竞价委托时间范围均达到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

(一)企业未能以下期内回购股份:

1.自很有可能对该公司证券以及衍生品合约价钱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项产生之时或在决策的过程中,至依规公布之天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交易所要求其他情形。

(二)企业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合乎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企业股票当日交易上涨幅度限制价钱;

2.禁止在深圳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价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开展股份回购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交易所所规定的规定。

公司回购股份的实行合乎既定方案。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202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根据市场情况在认购时间内执行本次回购计划方案,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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