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消费》

芜湖市富春染织有限责任公司 有关设立募资重点帐户 并签订募资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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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5189股票简称:富春染织公示序号:2024-069

可转债编码:111005可转债通称:富春可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芜湖市富春染织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于2024年7月17日举行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大会、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大会及其2024年8月2日举行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企业于近期签订了正规的募资三方监管协议及四方监管协议,详情如下:

一、募资基本概况

经中国证监会审批《关于核准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批准〔2022〕813号),企业向公众发行可转债570万多张,每一张颜值rmb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金额为57,000.00万余元,扣减发行费rmb687.12万余元(未税)后,具体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群众56,312.88万余元。以上募资已经全部到帐,然后由容诚会计师公司(特殊普通合伙)检审,出示容诚验字[2022]230Z0151号《验资报告》。公司已经对募资实施了专用账户存放规章制度,并和承销商、储放募集资金的银行业签订了募资资金监管协议。

二、此次设立募资重点帐户及四方监管协议签署状况

公司在2024年7月17日举行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大会、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大会及其2024年8月2日举行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打算把原公司智能化系统高精密纺织新项目(一期)并未所使用的一部分募资及累计收益率变动用以企业投资建设的“筒子纱生产流水线技术性升级改造项目”,项目投资总额约18,325万余元,拟使用募资总金额4,800万余元;控股子公司富春光纺投资建设的“年产值3万吨级化学纤维上色工程项目”,项目投资总额约5亿,拟使用募资总金额8,500万余元;控股子公司湖北省富春投资建设的“年产值6万吨级高质量筒子纱上色工程项目”,项目投资总额约9亿,拟使用募资总金额3,000万余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2024年7月1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址(www.sse.com.cn)上公布的《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示序号:2024-054)。

企业会与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国元证券”)与芜湖市扬子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桥北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省富春光纺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富春光纺”)会与国元证券与芜湖市扬子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桥北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省富春染织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湖北省富春”)会与国元证券与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沙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储放与使用开展专用账户管理方法。实际帐户设立如下: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下列所指招标方为公司发展,承包方为专用账户金融机构,丙方为国为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为加强招标方募资管理方法,维护投资人的利益,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书:

1、招标方已经在承包方设立募资重点帐户(下称“专用账户”),账户为20000035288966600000623。该专用账户仅限于招标方“筒子纱生产流水线技术性升级改造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应用,不可作为其他用途,该帐户余额根据工程项目建设实际进度水平,拨款所应使用资产。招标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应用将依据证监会、上海交易所等监督机构要求进行公布。

2、招标方、承包方理应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政策法规、规章制度。

3、丙方做为甲方承销商,应依据相关规定特定保荐代表人或其它工作人员对招标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其招标方制定的募资资金管理办法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用现场勘察、书面形式咨询等形式履行其决定权。甲方和乙方理应相互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看。丙方半年对招标方募集资金的储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监督检查。

4、招标方受权丙方指定保荐代表人谢天宇、佘超随时都可以到承包方查看、复制招标方专用账户的相关资料;乙方应立即、精确、全面地向提供所需的相关专用账户的相关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看招标方专用账户相关情况时要出示个人的合理合法身份证件;丙方指定别的相关工作人员向乙方查看招标方专用账户相关情况时要出示个人的合理合法身份证件和介绍信。

5、承包方分月(每个月8日以前)向甲方出示银行对账单,并密送丙方。乙方应确保银行对账单内容真实、精确、详细。

6、招标方一次或12个月以内总计从专用账户中取出的金额超过5,000万人民币或募集资金净额20%的,乙方应立即以邮件或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并提供专用账户的支出明细。

7、丙方有权利根据有关规定拆换指定保荐代表人。丙方拆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先有关证明材料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与此同时向甲方、承包方书面形式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电话。拆换保荐代表人不受影响本协定法律效力。

8、承包方连续三次未能及时向丙方出示银行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告专用账户超大金额取出状况,及其存有未相互配合丙方调研专用账户情况的,甲方有权单方停止本协定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定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签定加盖分别公司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用账户资产所有开支结束并按规定注销的时候起无效。

四、《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一)安徽省富春光纺有限责任公司

下列所指招标方一为企业,招标方二为控股子公司富春光纺,承包方为专用账户金融机构,丙方为国为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为加强招标方募资管理方法,维护投资人的利益,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招标方一、招标方二、乙、丙四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书:

1、招标方二已经在承包方设立募资重点帐户(下称“专用账户”),账户为20010364391966600000165。该专用账户仅限于招标方二“年产值3万吨级化学纤维上色工程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应用,不可作为其他用途,该帐户余额根据工程项目建设实际进度水平,拨款所应使用资产。招标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应用将依据证监会、上海交易所等监督机构要求进行公布。

2、招标方、承包方理应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政策法规、规章制度。

3、丙方做为招标方一的承销商,应依据相关规定特定保荐代表人或其它工作人员对招标方一、招标方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其招标方一制定的募资资金管理办法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用现场勘察、书面形式咨询等形式履行其决定权。甲方和乙方理应相互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看。丙方半年对招标方募集资金的储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监督检查。

4、招标方一受权丙方指定保荐代表人谢天宇、佘超随时都可以到承包方查看、复制招标方专用账户的相关资料;乙方应立即、精确、全面地向提供所需的相关专用账户的相关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看招标方二专用账户相关情况时要出示个人的合理合法身份证件;丙方指定别的相关工作人员向乙方查看招标方二专用账户相关情况时要出示个人的合理合法身份证件和介绍信。

5、承包方分月(每个月8日以前)向甲方出示银行对账单,并密送丙方。乙方应确保银行对账单内容真实、精确、详细。

6、招标方一次或12个月以内总计从专用账户中取出的金额超过5,000万人民币或募集资金净额20%的,乙方应立即以邮件或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并提供专用账户的支出明细。

7、丙方有权利根据有关规定拆换指定保荐代表人。丙方拆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先有关证明材料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与此同时向甲方、承包方书面形式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电话。拆换保荐代表人不受影响本协定法律效力。

8、承包方连续三次未能及时向丙方出示银行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告专用账户超大金额取出状况,及其存有未相互配合丙方调研专用账户情况的,甲方有权单方停止本协定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定自招标方一、招标方二、承包方、丙方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签定加盖分别公司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用账户资产所有开支结束并按规定注销的时候起无效。

(二)湖北省富春染织有限责任公司

下列所指招标方一为企业,招标方二为控股子公司湖北省富春,承包方为专用账户金融机构,丙方为国为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为加强招标方募资管理方法,维护投资人的利益,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招标方一甲方二、乙、丙四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书:

1、招标方二已经在承包方设立尊集资产重点帐户(下称“专用账户”),账户为13030220000000406。该专用账户仅限于招标方二“年产值6万吨级高质量简子纱上色工程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应用,不可作为其他用途,该帐户余额根据工程项目建设实际进度水平,拨款所应使用资产。招标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应用将依据证监会、上海交易所等监督机构要求进行公布。

2、甲方乙方理应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政策法规、规章制度。

3、丙方做为招标方一的承销商,应依据相关规定特定保荐代表人或其它工作人员对招标方一、招标方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其招标方一制定的募资资金管理办法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用现场勘察、书面形式咨询等形式履行其决定权。甲方和乙方理应相互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看。丙方半年对招标方募集资金的储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监督检查。

4、招标方一受权丙方指定保荐代表人谢天宇、佘超随时都可以到承包方查看、复制招标方专用账户的相关资料;乙方应立即、精确、全面地向提供所需的相关专用账户的相关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看招标方二专用账户相关情况时要出示个人的合理合法身份证件;丙方指定别的相关工作人员向乙方查看招标方二专用账户相关情况时要出示个人的合理合法身份证件和介绍信。

5、承包方分月(每个月8日以前)向甲方出示银行对账单,并密送丙方。乙方应确保银行对账单内容真实、精确、详细。

6、招标方一次或12个月以内总计从专用账户中取出的金额超过5,000万人民币或募集资金净额20%的,乙方应立即以邮件或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并提供专用账户的支出明细。

7、丙方有权利根据有关规定拆换指定保荐代表人。丙方拆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先有关证明材料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与此同时向甲方、承包方书面形式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电话。拆换保荐代表人不受影响本协定法律效力。

8、承包方连续三次未能及时向丙方出示银行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告专用账户超大金额取出状况,及其存有未相互配合丙方调研专用账户情况的,甲方有权单方停止本协定并注销募资专用账户。

9、本协定自招标方一、招标方二、承包方、丙方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签定加盖分别公司公章之日起起效,至专用账户资产所有开支结束并按规定注销之日起无效。

五、备查簿文档

1、《富春染织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富春色纺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3、《湖北富春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芜湖市富春染织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4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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