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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股东大会决议决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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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011股票简称:宝泰隆序号:临2024-061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此次会议是不是有无决议草案:无

一、召开和参加状况

(一)股东会举行的时长:2024年8月26日

(二)股东会举办地点:黑龙江七台河市新兴区宝泰隆路16号企业五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修复表决权的优先股以及持有股份状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满足《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交流会组织状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集结,采用现场网络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决议,董事长焦强先生组织此次会议。本次大会的集结、举办、表决方式合乎《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大会真实有效。

(五)董事、公司监事和董事长助理的参加状况

1、企业在位执行董事9人,参加9人,副董焦岩岩女性以视频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2、企业在位公司监事3人,参加3人,监事长王维舟老先生以视频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

3、企业副总裁兼董事长助理刘欣女性出席了本次会议;企业副总裁兼安全总监边兴海老先生出席了此次会议。

二、提案决议状况

(一)非累积投票提案

1、提案名字:公司及子公司拟与芜湖市达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就股份转让与股东借款等事项签定合同补充协议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公司及子公司与芜湖市达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就股份转让与股东借款等事宜以最终签订协议为标准。

(二)有关提案决议的有关情况表明

三、律师见证状况

1、本次股东大会印证的法律事务所:黑龙江省宏昌法律事务所

侓师:蒋喜迎春、张淇雅

2、律师见证结果建议:

企业本次股东大会的集结、举办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政策法规、行政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工作的人员资质、召集人资质合理合法、合理,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决议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理合法、合理。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2024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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