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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81股票简称:光迅科技公示序号:(2024)042
我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确保公告内容真正、准确和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光迅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或“光迅科技”)于2024年9月25日接到控股股东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发送的《关于自愿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服务承诺行为主体基本概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企业公开增发增发股票股权16,960,64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1356%,将在2024年10月8日解除限售。
二、实际承诺内容
根据对光迅科技将来发展的信心与对光迅科技长线投资价值的认可,为推动光迅科技不断、平稳、持续发展,维护保养资本市场平稳,本郑重承诺配建有些光迅科技公开增发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时候起36个月内(即自2024年10月8日至2027年10月7日),不以任何方式高管增持该部分股份。在上述承诺时间段内,如该部分股份产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送股票红利、配资等产生新增加股权,亦遵循该不高管增持服务承诺。若违反上述服务承诺,则减持公司股份所得的所有收入归光迅科技全部。
三、股东会的职责
董事会将督促控股股东严格执行服务承诺,并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其证监会、深圳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上报文档
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开具的《关于自愿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光迅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二○二四年九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281股票简称:光迅科技公示序号:(2024)041
深圳光迅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有关公开增发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
提示性公告
我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确保公告内容真正、准确和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醒:
1、此次解除限售公司股东数量达到1名,涉及到1个股票账户;此次解除限售股权数量达到16,960,646股,总股本的2.1356%。
2、此次解除限售股权可上市流通日是2024年10月8日(星期二)。
一、此次解除限售前公司限售股份概述
深圳光迅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我们公司”或“企业”)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批准[2022]1238号)审批,于2023年2月24日向包含控股股东等在内的16名投资人以18.55元/股发行价公开增发人民币普通股84,803,234股(下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权已经在2023年4月3日在深交所发售。详细如下:
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除控股股东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外,别的参加申购企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15名目标服务承诺其申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锁定期为自新增加股权发售的时候起6个月,这部分限售股份67,842,588股已经在2023年10月31日上市流通。
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认购的企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锁定期为自新增加股权发售的时候起18个月。截至本公告日,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6,960,646股股份,此次解除限售股权16,960,646股,占公司总无限售标准股权比例为2.2433%,总股本的比例是2.1356%,股权上市流通时间是在2024年10月8日。企业已经在此前在我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有关股份的解除限售办理手续。
二、本次发行后迄今企业股本变动状况
此次增发股票形成后,企业未出现因分派、公积金转增造成总股本总数转变的情况。但是因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于及回购注销等事宜造成总市值总数发生变动,实际变化情况如下所示: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794,201,952股。
三、此次申请办理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服务承诺以及履行情况
1、此次申请办理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在企业本次非公开发行中做出下列限购服务承诺:
本郑重承诺本次获配的股权自发售完成后自行锁住18个月,即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权发售的时候起18个月内不挂牌交易或转让。
2、此次申请办理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已认真履行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权中所作出的所有服务承诺。
3、此次申请办理解除股份限售股东不会有对企业的非经营性资产占用个人行为,且公司不存在对于该1名投资者进行贷款担保等情形。
四、此次申请办理解除限售股份的状况
1、此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是在2024年10月8日(星期二);
2、此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达到16,960,646股,总股本的2.1356%;
3、此次解除限售的持有者为1名;
4、限售股份持有者此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如下:
5、以上限售股份不会有被质押贷款、冻结的状况。
五、股权变化登记表
此次解除锁定的16,960,646股股票上市流通后,企业公司股权结构变化如下所示:
注:以上中如出现数量和各分项目标值总和末尾数不一致的状况,均是四舍五入而致。
六、承销商审查的结论性想法
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经核实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光迅科技此次上市流通的增发股票股权持有者严格执行了该在参加非公开发行中做出承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合乎《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光迅科技对此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信息披露真正、精确、详细;承销商对光迅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商品流通事宜情况属实。
七、备查簿文档
1、深圳光迅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有关公开增发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格;
2、深圳光迅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限售股份统计表和公司股权结构表;
3、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武汉光迅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公开增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光迅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二○二四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