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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热威电加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股东大会决议决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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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075股票简称:热威股份公告序号:2024-06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此次会议是不是有无决议草案:无

一、召开和参加状况

(一)股东会举行的时长:2024年10月11日

(二)股东会举办地点: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建业路576号热威总公司会议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修复表决权的优先股以及持有股份状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满足《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交流会组织状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集结,老总楼冠良老先生组织。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上投票相结合的举办并决议,会议的召开合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及其《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董事、公司监事和董事长助理的参加状况

1、企业在位执行董事7人,参加7人,在其中执行董事钱锋、独董姜银珠根据通信方式参加;

2、企业在位公司监事3人,参加3人,在其中公司监事章成盛根据通信方式参加;

3、董事、董事长助理张良老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别的管理层出席了此次会议。

二、提案决议状况

(一)非累积投票提案

1、提案名字:关于使用一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二)涉及到重大事情,5%下列公司股东的表决状况

(三)有关提案决议的有关情况表明

之上提案获得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决议的议案1为普通决议事宜,已经获得列席会议股东或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股份总量的1/2之上根据。提案1对此中小股东决议独立记票。

三、律师见证状况

1、本次股东大会印证的法律事务所:浙江省六和律师公司

侓师:吕荣、李卉

2、律师见证结果建议:

本次股东大会经浙江省六和律师公司吕荣侓师、李卉律师见证,出具了法律服务合同,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集结和举办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列席会议工作人员资格、召集人资质合理合法、合理;大会的表决流程和方法符合规定法律法规、政策法规、行政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根据的决议合理合法、合理。

特此公告。

杭州市热威电加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东会

2024年10月12日

●手机上网公示文档

经公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名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律服务合同

●上报文档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加盖股东会公章的股东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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