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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683股票简称:莱尔高新科技公示序号:2024-062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公司监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规负法律责任。
一、职工监事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省莱尔新型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企业”)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告于2024年10月11日以邮件等方式向整体公司监事传出。大会于2024年10月16日以通讯表决的形式举办,例会应参加公司监事3人,具体参加3人。
此次会议的召开合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政策法规、行政法规及其《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理合法、合理。
二、监事会会议决议状况
此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如下所示提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决议状况:3票允许、0票反对、0票放弃。提案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2024年10月1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公布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示序号:2024-060)。
特此公告。
广东省莱尔新型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职工监事
2024年10月17日
证券代码:688683股票简称:莱尔高新科技公示序号:2024-061
广东省莱尔新型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规负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召开状况
广东省莱尔新型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企业”)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大会于2024年10月16日以通讯表决的形式举办,此次会议报告已经在2024年10月11日根据邮件形式送到企业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老总范小平老先生组织,例会应参加执行董事9人,真实参加执行董事9人。
此次会议的集结和举办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理合法、合理。
二、董事会审议状况
此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如下所示提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根据对公司未来不断发展的信心与对企业的价值的有效分辨,为了保障广大投资者权益,提高投资人对公司的投资自信心,同时也为促进公司长期性持续发展,进一步创建公司、公司股东、关键优秀员工中间责任共担、互利共赢常态化机制,企业将以自有资金或自筹经费根据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开展股份回购,后面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决议状况:9票允许、0票反对、0票放弃。提案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2024年10月1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公布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示序号:2024-060)。
特此公告。
广东省莱尔新型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东会
2024年10月17日
证券代码:688683股票简称:莱尔高新科技公示序号:2024-060
广东省莱尔新型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有关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计划方案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规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广东省莱尔新型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企业”)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关键具体内容如下:
回购股份的用处:不久的将来适合机会用以股权激励计划或股权激励,并且在股份回购执行结论暨股权变化公告后3年之内给予出让;若公司没能在股份回购执行结论暨股权变化公告后3年之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还没有所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消。如国家对于有关政策进行了调整,则本复购计划方案按变更后的现行政策推行。
复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余元(含),总额不超过4,000万余元(含)
回购价格或价格定位:总额不超过24.45元/股(含),该价格不超过企业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权计划方案前3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复购自有资金:企业自筹资金或自筹经费
回购股份方法: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时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权计划方案起12个月
有关公司股东存不存在减持计划:公司控股股东、控股股东、持仓5%以上的股东、企业董监高均回应若未来3月、以后6月拟执行股份减持,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立即相互配合企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有关风险防范:
1、在本次回购时间内,企业股价不断超过复购计划方案公布的价格上限,造成复购计划方案无法顺利执行风险;
2、如在本次回购时间内,受环境因素、临时经营必须等因素的影响,造成本次回购股权资本金无法筹集及时,可能出现复购计划方案无法顺利执行风险。
3、如果发生对企业股价产生不利影响的事宜,或公司生产经营、经营情况、外界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或其它造成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计划方案的事宜,则存在复购计划方案无法顺利执行或者根据标准变更或停止复购计划方案风险;
4、企业本次回购股权拟不久的将来适合机会用以股权激励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没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期限内执行以上主要用途,则存在运行未出让部分股份销户程序流程风险;
5、遇有监督机构施行一个新的复购有关行政规章,可能造成本次回购执行过程中应该根据管控最新政策调节复购计划中相对应条款风险性。
企业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策略的顺利推进,在认购时间内根据市场情况适时作出认购管理决策并给予执行,并依据回购股份事宜工作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复购策略的决议及实施程序流程
(一)2024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企业全体董事列席会议,以9票允许、0票反对、0票放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此项提案。
2024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企业整体公司监事列席会议,以3票允许、0票反对、0票放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此项提案。
(二)本次回购股权计划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状况
依据《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权计划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执行董事出席的股东会会议决议根据后就可以执行,不用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董事会审议时长、程序等均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
二、复购计划方案主要内容
(一)企业本次回购股份的目地
根据对公司未来不断发展的信心与对企业的价值的有效分辨,为了保障广大投资者权益,提高投资人对公司的投资自信心,同时也为促进公司长期性持续发展,进一步创建公司、公司股东、关键优秀员工中间责任共担、互利共赢常态化机制,企业将以自有资金或自筹经费根据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开展股份回购,后面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二)拟复购股份的种类
企业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回购股份的形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复购时限
1、自股东会根据最后股份回购计划方案的时候起不得超过12月。复购执行期内,企业股票若因筹备重大事情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内以上,复购计划方案将于股票解禁后推迟执行并及时披露。
2、假如碰触下列条件,则复购期提早期满:
(1)在认购时间内,复购资金分配金额达到限制最高额,则复购计划方案实施完毕,复购期限自该之日起提早期满;
(2)在认购时间内,复购资金分配金额达到低限注册资本最低,则本次回购股权计划方案自公司管理人员决定终止本复购计划方案的时候起提早期满;
(3)企业股东会决议停止本次回购股权计划方案,则复购期限自股东会决议停止本次回购股权计划方案的时候起提早期满。
3、企业禁止在以下期内回购股份:
(1)自很有可能对该公司证券及其衍生种类成交价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项产生之时或在决策的过程中至依规公布之天内;
(2)证监会和上海交易所要求其他情形。
在认购时间内,若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对于该不可回购股份期内的有关规定有变动的,将依据最新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适当调整不可购买的期内。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处、总数、总股本的占比、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用处:本次回购的股权拟不久的将来适合机会用以股权激励计划或股权激励,并且在股份回购执行结论暨股权变化公告后3年之内给予出让;若公司没能在股份回购执行结论暨股权变化公告后3年之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还没有所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消。如国家对于有关政策进行了调整,则本复购计划方案按变更后的现行政策推行。
2、复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余元(含),总额不超过4,000万余元(含)
3、复购总数:以公司现阶段总市值155,177,929股为载体,依照本次拟复购资金总额限制4,000万余元(含),回购价格限制24.45元/股(含)进行测算,复购总数大约为1,635,992股(含),股份回购占比约总股本的1.05%;依照本次拟复购资金总额低限2,500万余元(含),回购价格限制24.45元/股(含)进行测算,复购总数大约为1,022,495股(含),股份回购占比约总股本的0.66%。
本次回购股权的总数限制1,635,992股不得超过企业已发行总股本10%,合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实际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占比以复购结束或复购执行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股份状况为标准。如在复购时间内企业实行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资等除权除息事宜,企业将根据证监会及上海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股份回购的价格上限开展适当调整。
(六)本次回购的价格或价格定位、定价政策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股权理应明确有效的价格区间,回购价格区段限制高过股东会根据回购股份决定前3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的,必须在回购股份计划中充分证明其合理化”。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钱总额不超过24.45元/股(含),该价格不超过企业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权计划方案前3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购买的价钱将于复购执行期限内根据企业股价、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明确。
如企业在复购时间内实行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分红、配送股票红利、配资、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宜,企业将根据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回购价格限制开展适当调整。
(七)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
复购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资金或自筹经费。
(八)预测复购后公司组织结构的变化情况
注1:以上中本次回购前股权数量达到截止到2024年10月16日数据信息;
注2:之上计算数据信息仅作参考,实际复购数量和企业公司股权结构具体变化情况以后面复购计划实施结束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注3:数据信息若有尾差,为四舍五入而致。
(九)本次回购股权对企业日常运营、会计、产品研发、营运能力、债务履行水平、发展方向及保持发售影响力等可能带来的影响的解读
1、截止到2024年6月30日(没经财务审计),公司资产总额为123,256.87万余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资产总额为101,317.85万余元,流动资金49,585.69万余元。依照本次回购资产限制4,000万余元计算,分别占以上财务报表的3.25%、3.95%、8.07%。依据本次回购计划方案,复购资产将于复购时间内适时付款,具有一定弹力,融合公司未来的运营和发展规划,公司表示本次回购股权不会对公司的日常运营、会计、研发与发展方向产生不利影响。
本次回购股权将主要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助于提升企业凝聚力、研发能力和企业竞争优势,有助于提升企业盈利能力,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2、截止到2024年6月30日(没经财务审计),企业负债率为11.98%,本次回购股权对企业偿债能力指标不容易产生不利影响。
3、依照本次拟复购资金总额限制4,000万余元(含),回购价格限制24.45元/股(含)进行测算,复购总数大约为1,635,992股(含),股份回购占比约总股本的1.05%。本次回购执行结束后,不会造成公司控制权产生变化,股份分布特征依然合乎企业上市条件,也不会影响企业的上市影响力。
(十)上市企业董监高、大股东、控股股东、复购建议人们在股东会作出股份回购决定前6个月是不是交易本公司股份,是不是和本次回购计划方案存有利益输送、存不存在内线交易以及市场控制,及其在复购期内存不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经公司自纠自查,企业董监高、大股东、控股股东在董事会作出股份回购决定前6个月交易公司股权如下:
1、董事长范小平老先生、董事兼副总龚伟全老师在股东会作出股份回购决定前6个月因执行增持计划根据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买进企业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2024年6月1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董事长、董事增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公示序号:2024-044);以上加持行为和本次回购计划方案不会有利益输送、不会有内线交易以及市场操纵的个人行为。
2、公司控股股东、控股股东以及其它董监高在董事会作出股份回购决定前6个月不会有交易企业股票的现象,与本次回购计划方案不会有利益输送、不会有内线交易以及市场操纵的个人行为。
公司控股股东、控股股东、持仓5%以上的股东、企业董监高若复购期内拟执行股权调整持,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立即相互配合企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上市企业向董监高、大股东、控股股东、复购建议人、持仓5%以上的股东咨询将来3月、以后6月等存不存在减持计划的实际情况
公司已经分别往执行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大股东、控股股东、持仓5%以上的股东咨询它在2024年10月16日未来的发展3月、以后6月存不存在减持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控股股东、持仓5%以上的股东、企业董监高均回应若未来3月、以后6月拟执行股份减持,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立即相互配合企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建议人提议复购相关情况
本次回购方案由董事会建议。
(十三)回购股份后依规销户或是转让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权拟不久的将来适合机会用以股权激励计划或股权激励,并且在股份回购执行结论暨股权变化公告后3年之内给予出让;若公司没能在股份回购执行结论暨股权变化公告后3年之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还没有所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消,公司注册资金将进一步减少。企业届时依据落实措施状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四)企业预防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有关分配
本次回购股权也不会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营,不会损害企业的短期偿债能力和持续盈利。若后面产生股权销户情况,企业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执行通告债务人等法定条件,确保债务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十五)申请办理本次回购股权事宜的实际受权
为顺利、高效率、有条不紊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权事宜相关工作,董事会受权公司管理人员申请办理本次回购股权的事宜,受权内容包括范畴包含但是不限于:
1、开设复购专用型股票账户及其他相关事项;
2、在认购时间内适时回购股份,包含但是不限于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与数量以及;复购资金分配金额达到低限时,公司管理人员可根据企业具体情况再决定是否停止本次回购股权计划方案;
3、根据相关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规定调节实施方案模板,申请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项;
4、按照实际复购状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它会涉及变化的资料和文档条文进行调整,申请办理《公司章程》改动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项(若涉及);
5、办理审批事项,包含但是不限于受权、签定、实行、改动、完成与本次回购股权相关的所有必须的文档、合同书、协议等;
6、如监督机构针对回购股份的相关政策产生变化及市场标准产生变化,除涉及相关法律法规、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需要由股东会再次决议的事项外,受权公司管理人员对本次回购股权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宜开展适当调整;
7、根据适用法律法规、政策法规、监督机构的相关规定,申请办理别的之上虽没注明但为了此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以上受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复购计划方案日起至以上受权事宜办理完毕之日起计算。
三、复购计划方案的不确定因素风险性
1、在本次回购时间内,企业股价不断超过复购计划方案公布的价格上限,造成复购计划方案无法顺利执行风险;
2、如在本次回购时间内,受环境因素、临时经营必须等因素的影响,造成本次回购股权资本金无法筹集及时,可能出现复购计划方案无法顺利执行风险。
3、如果发生对企业股价产生不利影响的事宜,或公司生产经营、经营情况、外界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或其它造成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计划方案的事宜,则存在复购计划方案无法顺利执行或者根据标准变更或停止复购计划方案风险;
4、企业本次回购股权拟不久的将来适合机会用以股权激励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没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期限内执行以上主要用途,则存在运行未出让部分股份销户程序流程风险;
5、遇有监督机构施行一个新的复购有关行政规章,可能造成本次回购执行过程中应该根据管控最新政策调节复购计划中相对应条款风险性。
企业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策略的顺利推进,在认购时间内根据市场情况适时作出认购管理决策并给予执行,并依据回购股份事宜工作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省莱尔新型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东会
2024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