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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号:002269股票简称:美邦服饰序号:2024-05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当某些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醒:
1、上市企业所处被告方影响力:上诉人
2、涉案的额度:11,914,766.20元
3、对上市公司损益表带来的影响:截至本公告公布日,本公告案件暂未开庭审判,对企业今天盈利或过后盈利的危害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最后实际影响应以后面法院判决书或执行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案件工作进展依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租赁协议简述及工作进展
上海市美特斯邦威服装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于2023年将公司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东路800号产业园区一部分出租给上海市鸿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租期为9年,首租金为(rmb)31,130,000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2023年8月22日公布的《关于对外出租物业的公告》(序号:2023-048)。
企业近日因以上租赁合同纠纷事宜向上海浦东新区法院(下称“浦东法院”)提起诉讼上海市鸿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并且于近日接到浦东法院送达法院传票。
二、此次起诉的相关情况
1、此次起诉各方当事人
上诉人:上海市美特斯邦威服装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人:上海市鸿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审理人民法院:上海浦东新区法院
2、事实与理由
租用合同签订后,上诉人按时向被告人交付了标的物。2024年1月25日,被告人向原告发出了《公司函》,在该函中,被告人向其推迟付款期满花费虚构了众多无端的托词。2024年6月7日,上诉人向被告人推送《回复函》,反驳被告人立场的与此同时,向被告人催款应交账款,具体如下水电费250,894.30元,水电费35,963.90元,物业工作人员花费1,251,241.00元,房租10,376,667.00元。
被告人自此依旧没有向原告支付任何应交账款。上诉人觉得,被告人托欠付款租用合同项下应付账款的举动,形成了严重违约,理应承担赔偿责任。
3、诉请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租金10,376,667.00元;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电费250,894.30元、水电费35,963.90元、物业工作人员花费1,251,241.00元;
(3)判令被告向原告付款税款滞纳金,以11,914,766.20元为本钱,从提起诉讼之日付到本钱具体偿还日止;
(4)此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担负。
三、此次公示的诉讼可能会对企业带来的影响
由于案子处在并未开庭审判,其对于企业今天盈利或过后盈利的危害有待观察,企业将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和需求进行对应的账务处理。企业将密切关注和十分重视相关案件,积极主动采取各种措施,维护公司的合法权利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簿文档
1、《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传票》
特此公告。
上海市美特斯邦威服装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2024年10月16日
股票号:002269股票简称:美邦服饰序号:2024-051
上海市美特斯邦威服装有限责任公司
有关分公司接到债务豁免函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当某些及连带责任。
上海市美特斯邦威服装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控股子公司上海市米安斯迪服装有限公司(下称“米安斯迪”)近日接到上海康桥实业公司发展趋势(集团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康桥实业公司”)发送的《债务豁免函》,康桥实业公司允许免除米安斯迪欠付房租共计人民币5,000万元整(英文大写:伍仟万元整)。
一、《债务豁免函》具体内容
米安斯迪曾租用康桥实业公司物业管理,由于自2020年至今,受外界宏观经济环境危害,米安斯迪运营遭受重特大不良影响。康桥实业公司允许免去米安斯迪欠康桥实业公司房租共计人民币5000万元整(英文大写:伍仟万元整)。
以上免除不附加其他情况且锈与骨,免除后康桥实业公司将无法以任何方式规定米安斯迪担负或执行以上相应责任或责任。
二、对企业带来的影响
以上债务豁免系公司单方获得利益情况,公司债权人立即免除对公司子公司的债务,有利于降低企业负债额度,改进企业资产负债结构,根据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型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根据政府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对免除负债事项展开会计账务处理,实际处置结果以会计财务审计为标准。
三、备查簿文档
1、《债务豁免函》
特此公告。
上海市美特斯邦威服装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202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