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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09股票简称:集泰股份公示序号:2024-098
我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具体内容的实际、准确和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醒:
1、广州市集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此次销户回购股份8,845,123股,占销户前公司总股本的2.22%。此次销户结束后,公司总股本从398,845,123股减少至390,000,000股。
2、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后,企业本次回购股权销户事项已经在2024年10月21日办理完成。
依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现将此次一部分回购股份销户进行暨股权变化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审批和执行情况
1、公司在2021年11月30日举办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允许企业使用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复购公司部分A股社会公众股,适用于中后期执行股权激励计划或是股权激励方案。复购额度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余元(含),且总额不超过4,000万余元(含),回购价格不得超过9.7元/股(含),回购股份时限为自企业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预案的时候起六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2021年12月1号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布的相关公告。
截止到2022年5月27日,企业以上复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实际复购时间范围为2021年12月22日至2022年5月27日,根据复购专用型股票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积回购股份6,053,009股,占那时候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是1.62%,选购的最高成交价为7.39元/股、最低价位为5.54元/股,应用资金总额为38,964,272.79元(没有交易手续费)。
2、公司在2024年2月5日举办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允许企业使用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复购公司部分已经在地区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个股,适用于中后期执行股权激励计划或是股权激励方案。本次回购额度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余元(含),且总额不超过4,000万余元(含),回购价格不得超过10.91元/股(含),回购股份时限为自企业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预案的时候起十二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2024年2月7号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布的相关公告。
企业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出台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10.91元/股(含)调整至10.86元/股(含),变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2024年7月4日(股票除权日)起起效。具体内容详见企业2024年6月28日公布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4-060)。
截止到2024年7月17日,企业以上复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实际购买的时间范围为2024年2月7日到2024年7月17日,根据股份回购专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积回购股份9,301,007股,占公司总那时候总股本2.33%,最大卖价为4.9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74元/股,应用总金额为39,880,919.82元(没有交易手续费)。
二、回购股份的使用和销户状况
(一)回购股份使用情况
1、公司在2022年10月14日举办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大会,于2022年10月31日举办2022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允许公司实施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2022年10月15日及2022年11月1号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布的相关公告。
2022年11月1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型股票账户持有的5,894,989股已经在2022年11月15日以非交易过户方式产权过户至企业开立的“广州市集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专用账户,产权过户股权数占公司总那时候总股本1.58%。
2、公司在2024年1月17日举办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大会,于2024年2月2日举办2024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允许公司实施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个股来源为公司回购专户中已经购买的集泰股份A股普通股票,持仓经营规模不得超过109.0406亿港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2024年1月18日及2024年2月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布的相关公告。
若公司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顺利推进,则企业股份回购专户库存股数量将降低1,090,406股。
(二)此次一部分回购股份的撤销状况
公司在2024年7月19日举办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允许企业将部分已购买的股权总计845,123股给予销户及减少相对应注册资金;公司在2024年7月29日举办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及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允许企业变更存放在复购专用型股票账户中部分回购股份总计8,000,000股主要用途,将原计划方案“适用于中后期执行股权激励计划或是股权激励方案”调整为“用以销户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并注销8,000,000股及减少相对应注册资金;公司在2024年9月18日举办2024年第二次临时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上提案。具体内容详见企业公布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后,企业本次回购股权销户事项已经在2024年10月21日办理完成,本次回购股份的销户日期是2024年10月21日。本次回购股权注销股票数、完成日期合乎回购股份销户有关法律法规的需求。
三、此次一部分回购股份销户结束后的公司股权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回购股权销户结束后,公司总股本从398,845,123股减少至390,000,000股,实际变化情况如下所示:
四、此次一部分回购股份销户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销户一部分回购股份合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今后发展趋势产生不利影响,不会造成企业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动,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有助于提升企业每股净资产水准,着力提升股东的投资回报,提高企业长期投资价值。公司本次销户一部分回购股份结束后,企业股份遍布仍合乎企业上市条件。
五、别的后面事宜分配
此次一部分回购股份销户结束后,公司总股本和注册资金进一步减少,企业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申请办理后面减少注册资本、改动《公司章程》等公司变更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簿文档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具的《注销股份明细表》及《股本结构表》;
2、广州市集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广州市集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定;
4、广州市集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决议决定;
5、广东省广信君达法律事务所有关广州市集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法律服务合同。
特此公告。
广州市集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