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消费》

浙江省庆丰致冷有限责任公司 持仓5%之上股东减持股份方案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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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5020股票简称:永和股份公示序号:2024-096

债卷编码:111007债卷通称:庆丰可转债

本董事会、全体董事以及相关公司股东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持仓5%以上股东的相关情况

截至本公告公布日,浙江省庆丰致冷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公司股东浙江省星皓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浙江省星皓”)持有公司股份21,000,000股,占公司现阶段总市值380,299,031股5.52%,以上股权来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及上市以来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形式获取的股权。

●减持计划主要内容

因自身经营需要,浙江省星皓计划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得超过6,000,000股,即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58%,高管增持价钱依据高管增持实施时市场价格明确,高管增持期间为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

如在减持计划期内企业产生发放收益、派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资等总股本除权除息、除权除息事宜,以上减持股份总数将相应作出调整。

公司在2024年10月27日接到公司股东浙江省星皓开具的《关于拟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现就有关减持计划公告如下:

一、高管增持行为主体的相关情况

注:别的形式获取就是指企业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执行结束后获得的股权。

以上高管增持行为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主要内容

预披露期内,若企业股票产生股票停牌情况的,具体逐渐高管增持的时间也依据连续停牌相对应延期。

(一)有关公司股东是否有其他分配□是√否

(二)控股股东此前对占股比例、持股数、持仓时限、高管增持方法、高管增持总数、高管增持费用等是不是作出承诺√是□否

1、浙江省星皓有关股权限购承诺

(1)自公司股票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由他人管理方法本公司/自己直接持有的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经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公司若不履行上述承诺,从而产生的收益将归公司提供的,而且将于证监会特定报刊上公示有关情况,立即、充分披露服务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执行具体原因并给投资者致歉;如未依照司法文书评定的赔偿方式及赔偿费用依规赔偿,自承担责任创立之日至赔付服务承诺履行完毕不可在企业处领取股东所分利润(若有)。

2、浙江省星皓有关持仓意愿、高管增持意愿及管束对策承诺

(1)本公司在持有的公司股份锁住期满三年内高管增持的,每一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拥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高管增持价钱不少于股价(遇有除权除息事宜,以上高管增持数量及高管增持价钱做适当调整),高管增持方法包含但是不限于交易中心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国有资产转让方法等,本公司将于高管增持前三个买卖日根据外国投资者公示高管增持意愿,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小于5%时以外;

(2)本公司将遵循《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有关高管增持的有关规定,并立即、清晰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企业包括违背有关持仓、高管增持意愿的服务承诺,将于股东会及证监会特定报刊上开展致歉。另外在符合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要求的情形下30个交易日内复购该违反规定卖出去的个股,在认定不履行上述承诺这一事实产生之日起终止本公司在企业年底分红,直到原违反规定卖出去的个股已购买结束。

此次拟减持事宜与之前已披露承诺是否一致√是□否

(三)上海交易所标准的其他事宜

无。

三、有关风险防范

(一)减持计划执行的不确定因素风险性,如计划实施的前提、约束性条件以及有关条件成就和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在高管增持时间段内,浙江省星皓将结合市场状况、股价状况等因素再决定是否执行及其如何实施此次股份减持方案,具体存有高管增持时长、高管增持价钱、高管增持数量以及可变性,也存在着是不是按时执行进行的不确定因素。此次高管增持是浙江星皓根据自己的经营需要自行决定,系正常的高管增持个人行为。此次减持计划也不会对公司治理和延续性运营产生不利影响。

(二)减持计划执行是不是可能造成发售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性□是√否

(三)别的风险防范

此次减持股份方案合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相应约定的规定,不会有不可高管增持的情况。在相关高管增持时间段内,企业将督促高管增持公司股东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管政策执行高管增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省庆丰致冷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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