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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7]号。13)、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中国基金协会(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通知》(中基协发[2013]13号)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我公司决定从2024年11月15日起,按照指数收益法估值其证券投资基金(ETF基金除外)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华海成科”(股票代码:688535)。上述股票恢复交易并反映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当日收盘价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