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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09证券简称:*ST中利公告号:2024-122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近日,江苏中利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利集团”)收到公司有关部门送达的书面协议文件,了解到公司、公司子公司与债权人交通银行常熟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常熟分行”)签订了债务赔偿协议。自各方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盖章之日起,本协议自苏州中级人民法院破产重组受理之日起生效(公司于2024年11月8日被苏州中级人民法院受理重组)。
2、债务补偿协议的签署经公司独立董事特别会议审议,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构成关联交易,2024年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2024年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关联董事避免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此事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1.协议签署的背景及概述
2023年1月18日,公司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重组,理由是债权人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公司具有重组价值。目前,苏州中级人民法院已裁定该公司进入重组程序。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尚未解决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截至目前,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为18.05亿元(含非法担保1.12亿元)。
为协助解决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非经营性资金,促进公司顺利完成重组,交通银行常熟分行作为债权人自愿扣除所有普通债权补偿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非经营性资金,自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自公司破产重组受理苏州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之日起生效。双方确认,在债权偿还标的物债务实施后,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再对交通银行常熟分行扣除标的物债权后的所有普通债权承担担保责任或承担任何其他清偿责任义务。双方确认,债权补偿标的债务实施后,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再对交通银行常熟分行扣除标的债权后的所有普通债权承担担保责任或其他清偿责任和义务。具体情况如下:
债务补偿事项经公司独立董事特别会议审议,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于2024年11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董事王伟峰先生和陈辉先生避免表决。该提案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目前,相关债权人自愿将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的非经营性资金总额等于111万元、296.98万元(含此次)。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法人中利控股介绍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中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柏兴
注册资本:85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4年1月10日
主营业务:股权投资、投资管理、电气新材料研发、信息通信技术设备研发、生产销售、电子通信产品研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等。
常熟市常昆工业园常昆路8号注册地址
2、与公司的关系
中利控股是公司控股股东王柏兴先生实际控制的企业,公司董事王伟峰先生、陈辉先生担任董事的企业,直接持有公司0.0048%的股份。
(二)介绍相关自然人
1、基本情况
姓名:王柏兴
性别:男
国籍:中国
3205201956年身份证号码******
住所及通讯地址:江苏省常熟市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是否
2、与公司的关系
王柏兴先生直接持有公司5.54%的股份,与其一致行动人共持有公司7.47%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
三、债务代偿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债权人(详见上表)
乙方:债务人(详见上表)
(一)为协助解决中利集团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甲方同意,在苏州中级人民法院正式裁定受理中利集团破产重组的前提下,甲方以204年、097年、466.13元代替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清偿被占用主体的等额非经营性资金(详见上表)。双方确认,债权补偿标的债务实施后,乙方不再对甲方扣除甲方享有的优先赔偿债权后的所有普通债权承担担保责任或其他清偿责任。
(二)各方的陈述和保证
1、具有完全独立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能力,签署、交付、履行本协议,履行本协议下的义务,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命令。甲乙双方可以独立承担本协议下的全部法律责任。
2、甲方基于本协议对乙方的债权真实、合法、有效,甲方为标的债权的合法权利人。
3、双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和外部审批程序(如有必要),以签署本协议并实施本协议约定的事项。双方不得以未完成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或外部审批程序(如有必要)作为终止本协议或延迟履行本协议义务的理由。
4、本协议约定的所有意义都是真实的、合法的、有效的。
5、签订协议后,不得进行任何与本协议履行相冲突的行为。
(三)合同生效
本协议自各方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自公司破产重组受理苏州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之日起生效。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债权人交通银行常熟分行签订债务补偿协议是协议各方自愿通过协商,有利于解决公司债务问题,有利于解决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资本占用,同时积极促进公司重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与关联人累计的各种关联交易
2024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关联交易外,公司及其子公司及中利控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额为208.52万元。
六、独立董事专项会议的审议和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专题会议审议通过了《与债权人交通银行常熟分行签订债务补偿协议及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审议,所有独立董事认为:与债权人交通银行常熟分行签订债务补偿协议,债权人自愿扣除公司所享有的所有普通债权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非经营性资金,金额20409.74万元,有利于解决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问题,有利于促进重组工作的进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提案,并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七、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与债权人交通银行常熟分行签订债务补偿协议,有利于解决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进一步加快公司重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少数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通过该提案,并同意将该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与债权人交通银行常熟分行签订债务补偿协议,有利于解决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促进公司重组程序的进展,相关审查程序合法合规,不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少数股东的利益。综上所述,监事会已经批准了该提案。
九、其他说明
公司与债权人交通银行常熟分行签订的债务补偿协议,应当在公司重组受理法院裁定之日生效。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重组已受理法院裁定。
公司将密切关注整个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日报》和超级信息网络(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发布的信息为准。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十、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2024年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题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8日
证券代码:002309证券简称:*ST中利公告号:2024-1233
江苏中利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投资人组会议及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11月8日,江苏中利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利集团”)收到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2024)苏05破50号民事裁定,裁定受理公司重组申请,并指定江苏中利集团有限公司清算组为公司经理(公告号:2024-113)。同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全国企业破产重组案件信息网(2024)发布了《苏05破50号公告》,定于2024年12月4日上午9时通过现场和全国企业破产重组案件信息网在公司重组阶段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司同时披露了《关于开始重组阶段债权申报和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通知》(公告号:2024-11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重组计划(草案)涉及投资者权益调整的,由投资者组表决。2024年12月4日下午,由于公司重组计划(草案)涉及投资者权益调整,管理人召集并定于2024年12月4日下午:30在江苏省常熟市东南经济开发区常昆路8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投资者组会议,审议《江苏中利集团有限公司重组计划(草案)投资者权益调整计划》。为方便股东投票,本次会议将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上投票系统进行网上投票。
同时,由于公司于2024年6月1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提案》2024年12月4日下午,公司董事会召集:3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在江苏省常熟市东南经济开发区常昆路8号公司会议室举行。关于与债权人常熟奥杰签订债务代偿协议及关联交易的议案、《与债权人签订债务代偿协议及关联交易议案》、《关于与债权人江苏东方资产管理、中国建设投资租赁公司签订债务赔偿协议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与债权人仪华机电签订债务赔偿协议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议《与债权人交通银行常熟分行签订债务补偿协议及关联交易议案》。上述议案分别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第三次临时会议、第四次临时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批准。上述提案分别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第三次临时会议、第四次临时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批准。为方便股东投票,会议将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的在线投票系统进行在线投票。
鉴于投资者组会议与股东大会参与者一致,经理和公司将投资者组会议与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合并,以促进股东投票,降低会议成本,提高会议决策效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现就投资者组会议及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名称:江苏中利集团有限公司出资人组会议及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会议召集人:
(1)投资者组会议召集人:公司经理
(2)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的合法性和合规性:投资者组会议和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和召开程序符合《企业破产法》、《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的日期和时间:
(1)2024年12月4日(星期三)下午召开现场会议:30
(2)网上投票时间:2024年12月4日上午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投票的具体时间为::15-9:25,9:30-11:30和下午1:00-3:00.2024年12月4日上午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15至下午3:00的任何时间。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上投票相结合。公司将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为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在上述网上投票时间内,公司股东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网上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一种现场或网上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2024年11月29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4年11月29日下午收盘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的公司全体股东有权出席投资者组会议和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表决。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管理人员的代表和员工;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4)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江苏省常熟市东南经济开发区常昆路8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资人组会议和提案编码表
2、提案1.00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持有的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提案2.00至提案6.00为普通决议,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表决权的一半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3、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外的其他股东。
4、提案1.00详见《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组计划(草案)投资者权益调整方案》,该公司于2024年11月19日在巨潮信息网披露。
法案2.00至法案6.00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第三次临时会议、第四次临时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在巨潮信息网披露的内容。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4年12月2日(上午9日):00—11:00,下午13:30—17:00)。
2、注册地点:江苏中利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本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
(二)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当持有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书、身份证登记;法定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应当持有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人股东账户卡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书面信件或电子邮件登记(必须提供相关文件复印件),并请仔细填写收据,以便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上述材料应在登记截止日期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程娴
联系电话:0512-52571188
传真:0512-52572288
通讯地址:常昆路8号中利集团,江苏省常熟市东南经济开发区
邮编:215542
5、所有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应自行承担住宿和交通费。
四、参与网上投票的操作程序
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上投票平台(http://wltp.cninfo.com.cn)网上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风险提示
1、投资者集团会议和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尚未召开。公司重组计划中涉及的投资者权益调整是否可以通过投票,存在不确定性。公司重组的最终投资者权益调整计划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批准的重组计划规定的内容为准。
2、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公司受理重组,可能有因重组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公司被宣告破产的,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3、公司已叠加退市风险预警等风险预警(详见2024-0422)、2024-051、2024-113号公告)。
4、公司未能按照责令改正的要求,在6个月内清理18.05亿元(含1.12亿元非法担保)。公司股票自2024年11月11日开盘以来已停牌,停牌期不超过两个月。公司计划在破产重组程序中积极完成资金占用整改。公司正在积极推进重组工作,资金占用整改不确定。
5、不确定公司的重组计划能否在2024年底顺利实施。如果重组计划未能按时完成或重组实施效果未能达到预期,公司可能会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关于财务强制退市的相关规定,在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请注意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8日
附件一:
参与网上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上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362309,投票简称:中利投票。
2.填写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写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计投票提案外的所有其他提案表达同样的意见。
当股东重复投票总提案和具体提案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再对总提案投票的,以已投票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投票的提案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先投票总提案,再投票具体提案的,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2月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通过交易系统登录证券公司的交易客户端进行投票。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程序
1.2024年12月4日上午9日,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15-下午15:00期间的任何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上投票,应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上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南》(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以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查阅cn规则指导栏。
3.股东可以根据获得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客户郑重声明:
本单位/个人现持有江苏中利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集团”)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请在表决意愿选择项下打“√多选或不作选择的,视为无效表决票。
特此授权!
委托人姓名及签名(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名日期:年月日
证券代码:002309证券简称:*ST中利公告号:2024-1244
江苏中利集团有限公司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11月8日,江苏中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2024),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日,公司收到苏州中级人民法院(2024)苏05破50号决定,指定江苏中利集团有限公司清算组为公司管理人(详见公司公告2024-113号)。
同日,公司收到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苏05破50号公告(2024):债权人应当在2024年12月3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于2024年12月4日上午9时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南第14号破产重组》的有关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时间
会议于2024年12月4日上午9点举行。
二、会议审议内容
本次债权人会议审议了江苏中利集团有限公司重组计划(草案)、出资人组会议审议了苏州中级人民法院确定的会议事项,如《江苏中利集团有限公司重组计划(草案)出资人权益调整计划》。
会议相关议程和表决事项确定后,公司经理将在会议召开前及时通知。正式会议当天,请务必再次登录会议,通过互联网观看会议现场直播,并及时投票。
三、召开会议的方式
本第二次会议将以网络会议的形式召开,参与者可以通过电脑或手机参加会议,具体方式如下:
(一)手机参加会议
债权人可以通过手机点击债权人在线会议平台发送的账户密码短信后缀网站,扫描会议指南页面中的二维码进入登录页面,输入债权人在线会议短信平台发送的会议账户密码进行在线会议。手机会议优先连接网络速度快的无线Wi-Fi网络,尽量减少手机流量的使用,避免中途接听电话后影响会议效果。
(二)电脑参加会议
计算机打开浏览器,访问登录页面(https://pccz.court.gov.cn/pcajxxw/login)登录网站,输入债权人在线会议短信平台发送的会议账号密码,进行在线会议。
(三)账号测试
债权人可以根据短信中的账号和密码提前登录网站进行测试,熟悉网站操作,并在收到短信平台短信后至2024年12月3日晚22:00前查阅相关文件。2024年12月3日晚22:00,网站测试通道关闭。请相关债权人在规定时间内及时进行测试。
(四)联系方式
如果您对债权人在线会议服务的使用有任何疑问,或者您无法登录您的账户和其他问题,请致电债权人在线会议的运营和维护电话。相关会议操作手册可联系经理。
债权人会议支持电话:400-810-1866,根据语音导航选择3“当事人/律师互联网产品”,然后选择3“破产债权人会议”进行咨询。
经理联系人:韩律师、徐律师。
经理联系方式:1891277790、18912757739
四、风险提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公司仍有因重组失败被法院宣告破产的风险。公司被宣告破产的,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2、公司已叠加退市风险预警等风险预警(详见2024-0422)、2024-051、2024-113号公告)。
3、公司未能按照责令改正的要求,在6个月内清理18.05亿元(含1.12亿元非法担保)。公司股票自2024年11月11日开盘以来已停牌,停牌期不超过两个月。公司计划在破产重组程序中积极完成资金占用整改。公司正在积极推进重组工作,资金占用整改不确定。
4、公司重组计划能否在2024年底顺利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如果重组计划未按期完成或重组实施效果未达到预期,公司可能会在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关于财务强制退市的相关规定。请注意风险,理性投资。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日报》和《巨潮信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发布的信息为准。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8日
证券代码:002309证券简称:*ST中利公告号:2024-121
江苏中利集团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2024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11月15日,江苏中利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电子邮件、微信等方式通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成员。,并于2024年11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会议于2024年11月18日如期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钱文庆先生主持,监事3人,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与债权人交通银行常熟分行签订债务补偿协议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分行签订债务补偿协议,有利于解决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促进公司重组程序的进展,相关审查程序合法合规,不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少数股东的利益。综上所述,监事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具体详见同日巨潮信息网。(www.cninfo.com.cn)披露内容。
提案表决: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提案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股东应避免表决。
三、备查文件
1、2024年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1月18日
证券代码:002309证券简称:*ST中利公告号:2024-120
江苏中利集团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11月15日,江苏中利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电子邮件、微信等方式通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并于2024年11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会议于2024年11月18日如期召开。会议应有9名董事,8名董事出席会议(董事辞职未增加,董事会空缺1人)。会议由董事长王伟峰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与债权人交通银行常熟分行签订债务补偿协议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了帮助解决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非经营性资金的问题,促进公司顺利完成重组工作,公司、子公司与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分行签订了债务赔偿协议,债权人自愿以20409.74万元的金额代偿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的非经营性资金,扣除优先受偿债权后的所有普通债权。本协议自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自苏州中级人民法院破产重组受理之日起生效(公司于2024年11月8日被苏州中级人民法院受理重组)。双方确认,债权补偿标的债务实施后,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再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分行扣除标的债权后的所有普通债权承担担保责任或其他清偿责任义务。具体详见同日巨潮信息网。(www.cninfo.com.cn)披露内容。
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提案表决: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董事王伟峰先生和陈辉先生均担任江苏中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联方董事,均避免表决。提案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股东应避免表决。
三、备查文件
1、2024年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