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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0日发布公告日期
1.公布基本信息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已审议通过上述变更,并按照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通知基金托管人。
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20日
江信汇福定期开放债券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认购、赎回、转换业务公告
(2024年11月)
2024年11月20日发布公告日期
1公布基本信息
(1)江信汇福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2)本次只开放认购、赎回、转换业务,不开放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2日常认购、赎回、业务转换的办理时间
(1)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为3个月的封闭期,自每个封闭期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包括当天)起进入开放期,开放期为5-10个工作日,同时可办理认购、赎回、转换业务。本基金的第一个开放日是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的对日(包括当日)。本基金的其他开放日均为前一个开放日起3个月的对日(包括当日),节假日推迟。
(2)开放期自2024年11月22日至2024年11月28日起,基金接受投资者认购、赎回、基金转换、认购、赎回、基金转换的具体处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请注意。该基金自2024年11月29日起进入下一个封闭的运营周期,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3日常认购业务
3.1限制认购金额
(1)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每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投资者通过各种寄售机构认购。单个基金账户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0元,每次附加认购的最低认购金额为10元。在实践中,最低认购限额和交易水平差额以各寄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2)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换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认购金额的限制。
(3)投资者可多次认购。除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
(4)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允许的市场情况,调整上述规定认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按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的媒体上公布。
3.2申购费率
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购费。
3.3其他与认购有关的事项
股息再投资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认购费。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股份限制
(1)投资者可以赎回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
(2)投资者应通过销售机构单次赎回不少于10份(如果账户托管的基金余额小于1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基金的全部份额);如果赎回将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余额不足1份,基金管理人有权一次性赎回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剩余基金份额。
(3)基金经理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经理必须在调整前按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的媒体上公布。
4.2赎回费率
4.3其他与赎回有关的事项
(1)本基金仅对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认购或认购的股份收取赎回费。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股份的基金股东承担,并在基金股份持有人赎回基金股份时收取。持有期不少于7天的基金份额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持有期不少于7天的基金份额收取的赎回费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属于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最迟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的媒体上公布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
5日常业务转换
5.1转换费率
(1)本基金与本公司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的转换费由转让基金的赎回费和基金转换的申请(认可)购买费和补充费两部分组成。具体收取情况取决于每次转换时不同基金的申请(认可)购买率和赎回率之间的差异。
1)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基金时,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的,收取基金赎回费。
2)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认)购费补差:转入基金时,从申(认)购成本低的基金向申(认)购成本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认)购补差费;从申(认)购成本高的基金转换为申(认)购成本低的基金时,不收取申(认)购补差费。根据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认)购费率差额,对申(认)补差费用进行补差。
3)基金转换费由转换申请人承担。
4)上述基金的赎回费和申请(认可)购买费的费率,请参阅各基金的招股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
(2)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
基金转换采用未知价格法,基于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率
转出净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
转出和转入基金的认购补差费=转出净额×补差率/(1+补差率)
转让费=转让和转让基金的认购补差费+转让基金的赎回费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换费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注:转换金额和转换份额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两位,具体结果以登记机构登记的数值为准。
5.2与转换有关的其他事项
(1)基金转换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基金合同和公司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基金经理管理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转换为同一基金经理管理的其他基金份额的行为。
(2)基金转换涉及的转让基金和转让基金仅为公司管理的基金,并在同一注册机构登记转让。基金转换申请仅适用于同一销售机构发起的同一基金账户,销售机构必须同时代理转让转让基金的销售。
(3)投资者只能在同一收费模式下申请基金代码的转换,即“前端收费、后端收费”,不能将前端收费模式基金代码的份额转换为后端收费模式基金代码的份额,也不能将后端收费模式基金代码的份额转换为前端收费模式基金代码的份额。
(4)不收取申(认)购费的基金份额不能转换为收取申(认)购费的基金份额。
(5)投资者申请基金转换业务时,转让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让基金必须处于可认购状态。
(6)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股份注册日期在前优先转出,股份注册日期在后转出。
(7)基金转换后,转入基金股份的持有期将自转入基金股份确认之日起重新计算。
(8)转换费用的计算采用单笔计算法。即投资者在T日多次转换的,每笔转换费用按分笔计算。
(9)对于基金股息,股权登记日转让的基金股份不享有股息权益,股权登记日转让的基金股份享有股息权益。
(10)公司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法律文件规定的范围内调整和补充业务规则。
6基金销售机构
6.1场外销售机构
6.1.1直销机构
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华西LIVE中心11号楼B座3层
成立日期:2013年1月28日
电话:400-622-0583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经理的直销柜台办理基金认购、赎回、转换等业务。请登录基金经理的网站(www.jxfund.cn)查询。
6.1.两家场外非直销机构
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有限公司等。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基金,并及时更新销售机构名单。
6.2场内销售机构
无。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披露安排
(1)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封闭期内每周至少公布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2)在基金开放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第二天通过规定的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的累计净值。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迟于半年和年度最后一天的第二天,在规定的网站上披露半年和年度最后一天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四)中国证监会对特殊基金品种的净值信息披露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根据基金《基金合同》和《招股说明书》的规定,基金为3个月的封闭期,基金在封闭期内采用封闭经营模式,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申请认购、赎回或转换基金。封闭期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包括当天)进入开放期,开放期为5-10个工作日。在此期间,投资者可以购买、赎回和转换基金份额。(2)开放期为2024年11月22日至2024年11月28日,即2024年11月22日至2024年11月28日,基金接受认购、赎回、转换申请,自2024年11月29日起不再接受认购、赎回、转换申请,投资者必须按照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申请认购、赎回、转换,应当在开放期间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期间的认购和赎回进行开放说明转换业务的相关事项。如果投资者想了解本基金的细节,请仔细阅读《江信汇福定期开放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合同》和《江信汇福定期开放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招股说明书》。(4)未开设销售网点的投资者和想了解其他相关信息和基金细节的投资者可以登录基金经理的网站(www.jxfund.cn)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全国统一客服热线400-622-0583。(5)由于各销售机构的系统和业务安排,上述业务的开展时间可能会有所不同,投资者应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具体时间为准。(6)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开展基金认购费率优惠活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投资者以各销售机构实施的认购费率为准。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责任的原则管理和使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的一定利润或最低收益。基金过去的表现并不代表未来的表现,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