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消费》

江苏先锋精密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技创新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上接C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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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接C3版)

  2024年11月27日(T-3日前(含当日),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将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全额缴纳认购资金。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于2024年12月6日(T+4日)审核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缴纳的认购资金的到达情况,并出具验资报告。

  (二)线下投资者支付

  2024年12月4日,线下配置投资者(T+2日)2024年12月4日披露的《线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标结果公告》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T+2日)16:00前到账。

  如果线下投资者每天获得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单独支付。如果同一天获得多只新股,如果只汇总金额,合并支付将导致入账失败,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024年12月6日,保荐人(主承销商)(T+4日)发布的《江苏先锋精密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技创新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披露了网上和线下投资者未支付的金额以及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

  有效报价线下投资者未参与认购或未足额认购,线下有效报价投资者未及时足额支付认购款的,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发起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中,线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合并计算违规次数。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线下查询和配售业务,并列入限制名单。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线下查询和配售业务。线下投资者不得参与线下查询和配售业务,并被列入限制名单,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部门相关项目的线下查询和配售业务。

  (3)网上投资者支付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标后,应按照《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标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付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于2024年12月4日(T+2日)新股认购资金充足,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的资金转移应当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有关规定。

  特别提醒,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累计3次未全额支付,自结算参与者最近申报放弃认购之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包括第二天)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认购。根据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计算放弃认购的次数。

  九、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股份处理

  如果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认购不足,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首先返还线下发行。

  当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不足以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暂停发行新股,并披露暂停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

  当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不低于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公开发行股份总数的70%时,保荐人(主承销商)承销因线下和线上投资者未足额支付认购款项而放弃认购的股份。保荐人(主承销商)可能承担的最大承销责任是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公开发行数量的30%。

  请参见2024年12月6日,线下、线上投资者获得未付款金额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T+4日)发布的《发行结果公告》。

  十、暂停发行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发生下列情况时,将采取暂停发行的措施:

  (1)初步询价结束后,线下投资者报价不足10家;

  (2)初步询价结束后,投资者有效报价少于10家;

  (3)初步查询结束后,如果拟议认购总量不足于初步查询阶段的线下初始发行数量,或者排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拟议认购总量不足于初步查询阶段的线下初始发行数量;

  (4)发行价格未达到发行人预期或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就发行价格未达成协议;

  (5)预计发行后总市值不符合选定市值和财务指标上市标准的(预计发行后总市值是指发行后按确定发行价乘以总股本计算的总市值);

  (六)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未按承诺跟进投资的;

  (7)线下认购总量小于线下初始发行总量;

  (8)网上认购不足,认购不足部分回拨线下后,线下投资者未能全额认购;

  (9)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10)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发行的;

  (11)根据《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和《实施细则》第七十一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以责令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暂停或者暂停发行,并对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上述情况,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宣布暂停发行的原因,并恢复发行安排。暂停发行后,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满足会后事项监督要求后,在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后,选择重启发行的机会。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江苏先锋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游利

  地址:江苏省靖江市经济开发区新港大道195号

  联系人:XIEMEI

  电话:0523-85110266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江禹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99号基金大厦27号、28层

  联系人:股票资本市场部:

  验证和簿记咨询电话:0755-81902001、0755-81902002

  联系邮箱:htlhecm@htsc.com

  发行人:江苏先锋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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