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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齐翔腾达化工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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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408证券简称:齐翔腾达公告号:2024-0922

  债券代码:128128债券简称:齐翔转2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

  2、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股东大会以前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

  1、会议召集人:第六届董事会

  2、2024年12月3日下午144日,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时间:00;

  2024年12月3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15-15:00期间的任何时间;

  2024年12月3日上午,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投票::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3、会议地点: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杨坡路206号18楼会议室。

  4、会议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庆文先生。

  6、会议的召开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淄博齐翔腾达化工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521名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出席了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和网上投票。代表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总数为1、535、167、571股,占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43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总数为1.512万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6161%;516名股东通过网上投票出席会议,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总数为23、167、5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15%。

  (2)董监高的出席和列席

  公司有7名董事和7名参与者;公司有3名监事和3名参与者;公司副总经理刘付亮先生、姜能成先生、李勇先生、张春峰先生、首席财务官王彦鑫先生、董事会秘书苏超先生出席或出席了会议。

  (3)律师出席情况

  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出席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采用现场和网上投票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的议案

  表决情况:

  刘付亮先生获得同意1、521、958、0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股份的99.1395%;

  姜能成先生获得同意1.521、786、7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股份的99.1284%;

  中小股东表决:

  刘先生获得9、985、70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的43.0507%;

  姜能成先生获得9、814、43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的42.3123%;

  投票结果:刘付亮先生、姜能成先生被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533、583、851股,占参加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8968%;

  反对1、350、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9%;

  弃权23362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2%。

  中小股东表决:

  同意21、611、488股,占参加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722%;

  反对1、350、1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206%;

  弃权23362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72%。

  投票结果:本议案是一项特别决议,超过三分之二的股东持有的投票权已经出席股东大会。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计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533、525、031股,占参加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30%;

  反对1、416、42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3%;

  弃权226,12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7%。

  中小股东表决:

  同意21、552、66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9186%;

  反对1、416、42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065%;

  弃权226、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9749%。

  投票结果:该提案经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朱泽鑫、傅御;

  3、结论: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淄博齐翔腾达化工有限公司章程;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投票程序和投票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淄博齐翔腾达化工有限公司2024年首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淄博齐翔腾达化工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由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

  特此公告。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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