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证券代码:68399证券简称:硕世生物公告号:2024-0544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12月5日,江苏硕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房永生先生、梁锡林先生、王国强先生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通知。鉴于双方在2023年12月5日签署的续签协议已经到期,为了改善公司治理,确保公司运营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实现对公司的实质性和有效控制,双方续签了一致行动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1.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背景
方永生和梁锡林通过绍兴润康生物医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润康生物”)控制公司27.53%的股权,其中方永生作为执行合伙人持有润康生物7.99%的财产份额,梁锡林作为有限合伙人持有润康生物71.88%的财产份额。房永生、梁锡林通过台州硕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81%的股份由台州硕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控制,方永生通过台州硕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泰州硕士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0.90%的股份由泰州硕和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控制,方永生先生是公司名誉董事长、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席。王国强先生持有公司8.73%的股权,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长期管理公司的生产经营。
上述三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并于2022年12月5日和2023年12月5日续签了《一致行动协议》。为促进公司的可持续稳定发展,方永生、梁锡林、王国强于2024年12月5日续签了《一致行动协议》。
二、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房永生乙方:梁锡林丙方:王国强
(以上各方合称“各方”,单称“一方”)
1、作为公司的一致行动人,三人在直接间接控制公司股权及其可控董事(本协议所称“可控董事”是指提名并由公司股东大会/股东大会选举的董事)作出决定时,应保持一致行动。
2、各方在行使其作为公司直接和间接股东的提案权和表决权、提名公司董事人员、选举董事和可控董事的表决权时,应当按照本协议保持一致的行动。
3、当事人担任公司董事期间,三人在行使提案权、表决权、提名权等公司董事作为公司董事的权利时,应当按照本协议保持一致的行动。
4、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双方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将积极配合公司的决策事务,并按照本协议的协议行使公司股东和董事的权利。在一致行动期间,房永生、梁锡林、王国强承诺严格遵守和履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义务和责任。同时,房永生、梁锡林、王国强也应严格遵守和履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规章规定的义务和责任,方永生、梁锡林、王国强将共同处理与公司有关的重要事项。
5、各方承诺,当事人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时,不得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也不得影响公司的标准化经营。
6、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成立生效,有效期为12个月。
三、续签《一致行动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续签《一致行动协议》后,公司实际控制权未变更,实际控制人未变更,仍为房永生、梁锡林、王国强。续签一致行动协议有利于实现公司实际控制权的稳定,保持发展战略和管理政策的一致性和稳定性,对上市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没有不利影响或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特此公告。
江苏硕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