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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1279证券简称:强邦新材料公告号:2024-028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筹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安徽强邦新材料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登记(证监会许可证)〔2024〕51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9.68元,募集资金总额38720.00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6.497.72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32.22.28万元。2024年10月8日,荣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荣成验资报告已核实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为规范安徽强邦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已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海通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就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项账户”)筹集资金、“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订《四方监管协议》
2024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集项目实施主体、改变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增资6000万元,用于“环保印刷版产能扩建项目”的实施和建设。具体内容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在巨潮信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增加实施主体、改变部分募集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号2024-024)。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一号——主板上市公司标准化经营指南》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措施及董事会授权,上海全资子公司在中国银行广德分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上述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公司最近与全资子公司上海连龙、海通证券、中国银行广德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4年12月11日,新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如下: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和上海甚龙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甲方一”、“甲方二”合称“甲方”、广德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海通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达成下列协议:
1、甲方二已在乙方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储存和使用相应项目募集资金,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2、甲方一、甲方二、乙方应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发起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指定发起人代表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引》第一号的规范经营和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监督职责,并可以通过现场调查、书面询问等方式行使监督权。甲乙双方应配合丙方的调查和查询。丙方每六个月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储存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发起人代表可随时到乙方查询并复印甲方第二专户的信息;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乙方提供所需的相关专户信息。
发起人代表应向乙方出具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应向乙方出具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每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确保对账单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6、如果甲方在21或12个月内从专户中提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乙方应及时通知丙方传真,并提供专户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按照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发起人代表。丙方更换发起人代表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相关证明文件,并按照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发起人代表的联系方式。更换发起人代表不影响本协议的有效性。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发出对账单或通知丙方大额提款,甲方1、甲方2或丙方可要求甲方1、甲方2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取消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9、本协议自甲方、乙方、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自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成并依法注销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九份,甲方、乙方、丙方各持一份,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备案,其余留甲方备案。
四、备查文件
四方筹集资金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安徽强邦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1日